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很多学科都在追求大一统理论,同时,我们也要明白,在一个统一理论下的具体领域,因着事物的多样性,矛盾的特殊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说,密度,物质都有一个密度,但是,由于不同的物质结构,那么虽然不同的物质都有一个相同的密度,但是具体的密度值却各不相同。

矛盾的两个属性,一是普遍性,一是特殊性。一个相同的定律,在不同的领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即本质相同,但是本质的表现各不相同。比如,运动,很多事物都有运动的属性,但是不同事物的运动速度、时间、长度等等各不相同。因着矛盾的特殊性,那么我们分析问题的时候,在一个普遍性规律下,针对于特定的具体的某个事物和领域,就要通过实际考察的调查研究,认识清楚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当然,我们要从数量上认识清楚。一刀切的方式,是万万不对的。

每个人都吃饭,但是饭量各不相同,车子都能够上路载人,但是不同型号的各方面性能不一样,每项工作都赚钱,但是赚钱的数目不一样。即,相同的某个属性,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参数不一样。很多时候,我们在寻找普遍性和共性,但是在我们找到一些共性的时候,当具体到特定的领域,就要通过实证考察,数据的统计,找到这个共性的特定表现形式,不同的领域,虽然都有相同的共性,但是具体的表现是各不相同的。将理论原封不动搬到具体的领域,那是错误的工作方法。很多理论来自于普遍性上面的实践总结,但是当它回到具体的实践的时候,就要首先考察一下,在具体的某个实践上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然后再去应用。本质当然是一样的,但是本质的具体展开形式可能是不相同的。要根据不同领域、事物本质的特殊具体表现,制定特定的应对策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