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把脈新型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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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把脉新型金融犯罪

“當前,金融犯罪發案率總體上呈現多發、但略有下降的態勢。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續高發,新型金融案件不斷增多,疑難複雜程度明顯加大。”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了時下金融犯罪的發案特點。

2017年,檢察機關就非法集資類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別上升6.18%和4.50%;就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別上升38.18%和35.51%。

針對頻發的非法集資、互聯網傳銷等新形式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佈了三起涉及金融證券領域犯罪的指導性案件。

多種隱蔽手段操縱市場

萬春表示,證券類犯罪會綜合運用資金、持股等各種交易優勢,破壞市場公平秩序,隱蔽性不斷增強。而且證券期貨交易類犯罪往往是精通證券期貨方面知識的專業人員作案,他們善於捕捉作案時機,也懂得采取各種手段來掩蓋犯罪活動,逃避查處。

朱煒明“搶帽子”操縱市場案便是此次最高檢發佈的典型案例之一。

據悉,朱煒明系原國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龍華西路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國開證券營業部)證券經紀人,利用其在“談股論金”欄目擔任特邀嘉賓的身份,在節目中公開評價、預測利益相關股票,多次以“搶帽子”交易手段操縱證券市場謀取利益,非法獲利75.48萬餘元。最終,朱煒明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罰金76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對此,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童建明表示:“該案明確了證券公司、證券諮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背從業禁止規定,買賣或者持有證券,並在對相關證券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後,通過預期的市場波動,反向操作謀取利益,構成‘搶帽子’交易操縱行為,情節嚴重,應當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操縱市場歷來是監管執法的重點領域。據法治週末記者統計,截至7月13日,證監會今年對88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有9宗操縱市場案。

披上P2P外衣的非法集資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發佈的《2017年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顯示,集資人誘騙投資人的手段日趨隱秘化。非法集資活動普遍利用了社會普通投資者對金融信息服務與金融業務服務之間的認知模糊,以金融創新、基礎建設、實業創業等幌子,依託貌似規範、完整的業務流程、風險告知和合同文本,誘人以利,數量眾多的投資者往往掉入非法集資陷阱。

周輝案是集資詐騙犯罪的典型。該案中,周輝註冊成立中寶投資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上線運營“中寶投資”網絡平臺,借款人在網絡平臺註冊、繳納會費後,可發佈各種招標信息,吸引投資人投資。運行前期,周輝通過網絡平臺為13個借款人提供總金額約170餘萬元的融資服務,因部分借款人未能還清借款造成公司虧損。

此外,自2011年5月起,周輝陸續虛構34個借款人並利用虛假身份自行發佈大量虛假抵押標、寶石標等,以支付投資人約20%的年化收益率及額外獎勵等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但所募資金並未進入公司賬戶,全部由周輝個人掌控和支配。

截至案發日,周輝通過中寶投資網絡平臺累計向全國1586名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共計10.3億餘元,除支付本金及收益回報6.91億餘元外,尚有3.56億餘元無法歸還。最終,周輝以集資詐騙罪獲刑15年,並處罰金50萬元。

該案主辦檢察官、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趙寶琦說,周輝開展P2P平臺業務,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還是集資詐騙罪,是本案的難點之一。

事實表明,周輝對投資人進行欺詐,建立資金池,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虛構事實誘騙投資人進行投資,脫離了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範疇;而且周輝主要將資金存放在銀行,用於個人活期儲蓄和個人揮霍,用後續投資人的錢款歸還前期投資人的本金和利息,屬於龐氏騙局。因此,法院判定周輝的行為是假借P2P外衣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

新型網絡傳銷傍上“互聯網+”

在最高院公佈的案件中,還有一起是當前新型網絡傳銷的典型代表——葉經生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據介紹,葉經生等人成立上海寶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先後以“經銷商管理系統網站”“金喬網商城網站”為平臺,通過上線經銷商會員推薦並交納保證金髮展下線經銷商,保證金或購物消費額雙倍返利;在全國各地設區域代理,給予區域代理業績比例提成獎勵的方式發展會員。

截至案發,金喬網註冊會員3萬餘人,其中註冊經銷商會員1.8萬餘人,在全國各地發展省、地區、縣三級區域代理300餘家,涉案金額1.5億餘元。

針對此案,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鄒利偉表示,新型網絡傳銷傍上了“互聯網+”,打著“金融創新”旗號,披著科技的外衣,隱蔽性、欺騙性更強。而如何區別合法的金融創新與網絡傳銷成為辦案的一大難點。

辦案過程中,葉經生等人辯解金喬網是消費模式的創新,實現了顧客、商家和平臺的共贏,不應對金喬網進行打擊。但辦案人員在審查後發現公司除了收取保證金、10%的消費款外,沒有其他經營收入,金喬網所有活動都圍繞如何引誘消費者繳納入門費展開。

鄒利偉介紹,網絡傳銷犯罪花樣形式很多,除了上述網絡購物返利模式,類似案件還有虛擬幣模式(以投資、銷售虛擬幣為名,以靜態、動態收益為誘餌,發展下線)、微商傳銷模式(在微信、微商平臺上以造假炫富的手段發展人員)、點擊廣告返利模式(宣稱只要點擊廣告就能獲利)等類型。(來源:法治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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