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把脉新型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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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把脉新型金融犯罪

“当前,金融犯罪发案率总体上呈现多发、但略有下降的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时下金融犯罪的发案特点。

2017年,检察机关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0%;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针对频发的非法集资、互联网传销等新形式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三起涉及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指导性案件。

多种隐蔽手段操纵市场

万春表示,证券类犯罪会综合运用资金、持股等各种交易优势,破坏市场公平秩序,隐蔽性不断增强。而且证券期货交易类犯罪往往是精通证券期货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作案,他们善于捕捉作案时机,也懂得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犯罪活动,逃避查处。

朱炜明“抢帽子”操纵市场案便是此次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

据悉,朱炜明系原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利用其在“谈股论金”栏目担任特邀嘉宾的身份,在节目中公开评价、预测利益相关股票,多次以“抢帽子”交易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谋取利益,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最终,朱炜明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7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对此,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该案明确了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背从业禁止规定,买卖或者持有证券,并在对相关证券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后,通过预期的市场波动,反向操作谋取利益,构成‘抢帽子’交易操纵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操纵市场历来是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据法治周末记者统计,截至7月13日,证监会今年对8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有9宗操纵市场案。

披上P2P外衣的非法集资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7年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集资人诱骗投资人的手段日趋隐秘化。非法集资活动普遍利用了社会普通投资者对金融信息服务与金融业务服务之间的认知模糊,以金融创新、基础建设、实业创业等幌子,依托貌似规范、完整的业务流程、风险告知和合同文本,诱人以利,数量众多的投资者往往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周辉案是集资诈骗犯罪的典型。该案中,周辉注册成立中宝投资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上线运营“中宝投资”网络平台,借款人在网络平台注册、缴纳会费后,可发布各种招标信息,吸引投资人投资。运行前期,周辉通过网络平台为13个借款人提供总金额约170余万元的融资服务,因部分借款人未能还清借款造成公司亏损。

此外,自2011年5月起,周辉陆续虚构34个借款人并利用虚假身份自行发布大量虚假抵押标、宝石标等,以支付投资人约20%的年化收益率及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但所募资金并未进入公司账户,全部由周辉个人掌控和支配。

截至案发日,周辉通过中宝投资网络平台累计向全国1586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共计10.3亿余元,除支付本金及收益回报6.91亿余元外,尚有3.56亿余元无法归还。最终,周辉以集资诈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该案主办检察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宝琦说,周辉开展P2P平台业务,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是本案的难点之一。

事实表明,周辉对投资人进行欺诈,建立资金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虚构事实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脱离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范畴;而且周辉主要将资金存放在银行,用于个人活期储蓄和个人挥霍,用后续投资人的钱款归还前期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属于庞氏骗局。因此,法院判定周辉的行为是假借P2P外衣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

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互联网+”

在最高院公布的案件中,还有一起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据介绍,叶经生等人成立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以“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为平台,通过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经销商,保证金或购物消费额双倍返利;在全国各地设区域代理,给予区域代理业绩比例提成奖励的方式发展会员。

截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

针对此案,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表示,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而如何区别合法的金融创新与网络传销成为办案的一大难点。

办案过程中,叶经生等人辩解金乔网是消费模式的创新,实现了顾客、商家和平台的共赢,不应对金乔网进行打击。但办案人员在审查后发现公司除了收取保证金、10%的消费款外,没有其他经营收入,金乔网所有活动都围绕如何引诱消费者缴纳入门费展开。

邹利伟介绍,网络传销犯罪花样形式很多,除了上述网络购物返利模式,类似案件还有虚拟币模式(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微商传销模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以造假炫富的手段发展人员)、点击广告返利模式(宣称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获利)等类型。(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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