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120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賣298元,買賣雙方均獲刑

不知大家是否接到過如下推銷電話?

以案释法|12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卖298元,买卖双方均获刑
以案释法|12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卖298元,买卖双方均获刑

騷擾短信、推銷電話,信息便利化的同時,個人信息似乎也變成了公開的秘密。為了加強賬號安全性,微信、支付寶等軟件紛紛推出實名化要求,卻也催生了“信息販賣界”的新業務——代實名。

代實名:通過關聯賬號與真實身份信息,使申請的賬號具有轉賬匯款和收付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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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因“代實名業務”引發的案件經嵊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和劉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案 情

2016年初,陳某開始在網上幫人做微信、QQ代實名、出售實名微信號、解封微信、解封微信餘額等業務,以此營利。為了獲取更多的公民個人信息,同年8月,陳某在相關QQ群內找到售賣個人信息的劉某某,花費298元購得了至少120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均為“姓名+身份證號碼”的組合模式,內含大量嵊州籍公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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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量逐漸增大,陳某還叫來自己的兩個妹妹幫忙,主要賣給手下的“代理”和有需要的客戶,按照所需服務和購買人員的不同,每個實名賬號收取12-50元的費用,解封微信收取每個299元的費用,解封微信餘額則是通過抽成的方式,收取餘額10%到30%的手續費,最低不少於200元。

因為QQ代實名需要關聯銀行卡,陳某便從網上購入,收到的材料裡除了銀行卡之外還會有開戶人的身份證複印件、銀行櫃檯預留手機號碼的sim卡,有的銀行卡如果開通了網銀的還會附送U盾。為了方便接受銀行卡櫃檯預留號碼的驗證短信,陳某又購買了設備模擬手機環境進行相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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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劉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被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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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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