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履行督促整改职责不到位被问责!

「纪法之窗」履行督促整改职责不到位被问责!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履行督促整改职责不到位被问责

案 例:

某市某县安监局对企业落实环保措施督促不力问题。2016年12月,该县县委县政府发文要求辖区内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底建立规范的尾矿废水收集池,制定废水中硫铁污染物对河沟水体污染的治理措施,对河沟水质进行监测。截至2017年5月,该公司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该县安监局对该问题重视不够,履行督促整改职责不到位。2017年11月,该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连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修订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点 评:

本案中,某县安监局履行督促整改职责不到位,连某某作为主要领导应受到党纪处分。目前,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责担当意识不够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做到有担当就要敢担当,敢担当还要善担当。尤其是领导干部,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当好领导者、执行者,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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