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小學新生入學年滿6歲可報名,附入學所需材料!

暑假已經過去三分之一,很多孩子過完這個暑假就要升入小學了!海口小學新生入學年滿6歲就可以報名,那麼入學都要準備那些材料呢?

本市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及少年

入學登記所需材料:

1、父、母及入學新生的居民戶口簿;

2、出生證(申請小學學位者提供);

3、房產證(購房協議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5年8月31日前);

4、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本市鄉鎮戶籍的適齡兒童及少年

(包括海口市主城區外圍17個鄉鎮,即永興鎮、石山鎮、東山鎮、龍橋鎮、龍泉鎮、新坡鎮、遵譚鎮、大坡鎮、甲子鎮、龍塘鎮、雲龍鎮、紅旗鎮、三門坡鎮、舊州鎮、演豐鎮、大致坡鎮、三江鎮)。

1、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參加海口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海口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17年8月向前推算);

2、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

(1)隨遷子女父母在城區購房併入住的,以父母購房居住地為準(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提供網格登記、水電費記錄等為參考),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該住所(套)已有適齡兒童少年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解讀:如果在海口購房,只要提供網格登機、水電費記錄等作為參考既可劃片入學,如果該房子已有孩子對口劃片上學的,由市、區統籌安排;

(2)隨遷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應是本人與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居住滿二年,且該住所(套)沒有適齡兒童少年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片區人數超過劃片對口學校學位數,由市、區招生辦根據劃片對口學校和周邊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解讀:如果在海口租房,父母有合法穩定的住所,並且連續居住滿兩年,且該房子沒有適齡兒童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可以劃片入學,如果片區人數超過對口學校的學位,則由市、區統籌安排。

入學所需材料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學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學新生的戶口簿;

②出生證(申請小學學位者提供);

③房產證(購房協議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5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及入學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證(與暫住證連續累計,從2017年8月向前推算);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17年8月向前推算);

⑥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初中學位者提供)。

總結:外來人員(非本地戶籍)上學需要三個硬性條件:

1)本地居住(租房或者購房)滿兩年以上;

2)父母一方需在本地有工作(勞動合同、工資單、營業執照);

3)繳納社保連續一年以上;

居住證問題

辦理條件

非海口市戶籍公民到本市居住並在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有合法穩定就業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就業證明。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住地住址證明。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無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的應提交購房合同及交費(貸款)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及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在學校連續就讀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連續就讀證明。

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流程

1、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戶籍公民,按以下程序辦理:

(1)、持本人身份證及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填寫《海南省流動人員信息登記表》,並在表格上貼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張。

(2)、已在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滿6個月的,憑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申辦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並在表格上貼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張;

(3)、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民警受理,登陸海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對申請人的居住登記信息,居住登記信息不完整的進行補充完整,確定居住登記信息無誤後,完成居住證受理操作,向申請人簽發《居住證領取憑證》,並將信息上傳至分局辦證中心或開發區、機場分局治安大隊;

2、非海口市戶籍公民已在本市居住滿6個月,但未在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憑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和本規範第二條規定的申辦材料,向居住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海南省流動人員信息登記表》及《居住證申領表》,並在表格上貼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張;

(2)、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民警受理,報值班領導審批後,登陸海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錄入申請人的居住登記信息,確定居住登記信息無誤後,完成居住證受理操作,向申請人簽發《居住證領取憑證》,並上傳至分局辦證中心或開發區、機場分局治安大隊;

3、各分局辦證中心和開發區、機場分局治安大隊辦證人員登陸海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製作居住證;

4、公安派出所派員到各分局辦證中心或開發區、機場分局治安大隊領取併發放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以內。

辦理費用: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注:以上信息均參考2017年,以今年最新招生信息為準!

2018年海口小學新生入學年滿6歲可報名,附入學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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