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小学新生入学年满6岁可报名,附入学所需材料!

暑假已经过去三分之一,很多孩子过完这个暑假就要升入小学了!海口小学新生入学年满6岁就可以报名,那么入学都要准备那些材料呢?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

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3、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5年8月31日前);

4、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本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少年

(包括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海口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7年8月向前推算);

2、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提供网格登记、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解读:如果在海口购房,只要提供网格登机、水电费记录等作为参考既可划片入学,如果该房子已有孩子对口划片上学的,由市、区统筹安排;

(2)随迁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二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解读:如果在海口租房,父母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且连续居住满两年,且该房子没有适龄儿童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可以划片入学,如果片区人数超过对口学校的学位,则由市、区统筹安排。

入学所需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5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及入学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2017年8月向前推算);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7年8月向前推算);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总结:外来人员(非本地户籍)上学需要三个硬性条件:

1)本地居住(租房或者购房)满两年以上;

2)父母一方需在本地有工作(劳动合同、工资单、营业执照);

3)缴纳社保连续一年以上;

居住证问题

办理条件

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到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证明。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在学校连续就读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连续就读证明。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填写《海南省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2)、已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凭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3)、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受理,登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居住登记信息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完整,确定居住登记信息无误后,完成居住证受理操作,向申请人签发《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信息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

2、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已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但未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凭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材料,向居住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及《居住证申领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2)、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受理,报值班领导审批后,登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确定居住登记信息无误后,完成居住证受理操作,向申请人签发《居住证领取凭证》,并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

3、各分局办证中心和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办证人员登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居住证;

4、公安派出所派员到各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领取并发放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注:以上信息均参考2017年,以今年最新招生信息为准!

2018年海口小学新生入学年满6岁可报名,附入学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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