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入籍常見問題

問:入籍的要求是什麼?

答: 一般說來,申請人要滿足以下要求:

a.在美國境內擁有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

b.年滿18週歲;

c.依申請類別的不同達到在美國連續居住年限的要求;

d.依申請類別的不同達到身在美國境內的年限的要求;

e.掌握美國曆史和政府的相關知識;

f.通曉英語;

g.良好的道德品行。

問:入籍對年齡有什麼限制?

答: 在申請人獨立提交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年滿18週歲。在特殊情況下,未到18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父母在其18週歲生日前入籍,他/她也可以隨同一起入籍。

問:要申請入籍必須是永久居民身份嗎?

答: 是的。大多數情況下要申請入籍都需要申請人具有永久居民身份。

問:我想要通過入籍獲得公民身份,需要持綠卡在美國居住多長時間?

答: 如果你已與美國公民結婚,在提交入籍申請時,在美國居住的時間長度應該是之前的三年時間內累計不少於18個月(即連續居住至少三年)。如果你沒有與美國公民結婚,在提交入籍申請時,在美國居住的時間長度應該是在之前的五年內累計不少於30個月(即連續居住至少五年)。

問:在提交入籍申請的時候我必須要滿足相關的居住要求嗎?

答: 不一定。你可以在達到居住時間要求的前兩個月提交入籍申請。

問:如果我經常階段性地需要離開美國,我還可以通過入籍來獲得公民身份嗎?

答: 要視你離開美國的時間長度來定。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就會破壞入籍所要求的居住的連續性。換句話說,如果你離開美國的時間超過六個月,你就不會被認為是在美國連續居住。離開美國六個月,也可以採取一些步驟和措施來避免其破壞自己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請注意,根據申請人是否與美國公民結婚,還有一個身在美國18個月或者30個月的要求。如果你沒有達到相關的要求,一般說來是不能申請入籍的。

美國入籍常見問題

問:我沒有跟美國公民結婚,並且在過去的五年裡,我曾經一次離開過美國八個月的時間。如果我申請入籍,結果會怎麼樣?

答:由於你曾經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就不符合入籍對居住的連續性的要求。但是,如果你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超過一年,你可以用合理的理由來解釋自己為什麼會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這個問題也可以得到解決。

問:如果我與美國公民結婚,入籍的條件會有所放鬆嗎?

答: 可以。如果你與美國公民結婚,居住年限的要求可以放鬆。你只要在提出入籍前三年內居住在美國的時間長度累計達到18個月就可以,而不需要在前五年內達到30個月。

問:如果我跟美國公民結婚,那麼在通過入籍獲得公民身份之前,必須要擁有永久居民的身份多長時間?

答: 需要擁有永久居民身份至少三年的時間。

問:如果我的配偶在我們婚禮的當天還不是公民身份,但是後來獲得了公民身份,我可以因此而獲得放鬆的入籍條件嗎?

答: 不可以。想要獲得在居住年限上的放鬆要求,你的配偶必須是從你們婚禮的當天開始就是美國公民。

問:如果我的配偶在我們結婚前一個月獲得了公民身份,我可以獲得放鬆的居住要求嗎?

答: 不可以。想要由於婚姻而獲得放鬆的居住年限要求,在你進行公民考試以前,你必須已經和自己的美國公民配偶結婚至少三年。

問:如果我曾經離開美國一段時間,我還可以滿足入籍對居住年限的要求嗎?

答: 這要根據你離開美國的時間的長度來決定。在大多數情況下,離開美國的時間如果超過六個月,就會破壞你在美國居住時間的連續性。但是在一些情況下,雖然外籍人士離開美國的時間超過六個月,但是也可以保持居住的連續性。請點擊入籍美國的具體要求查詢相關內容。

問:在提交入籍申請的時候,我必須要滿足入籍對居住年限的所有要求嗎?

答: 不需要。在提交入籍申請的時候,你只要達到自己所屬的類別的居住時間要求的一半就可以。對於跟美國公民結婚的申請人來說,累計要達到18個月,未與美國公民結婚的申請人則要達到30個月。

問:從我獲得永久居民的身份開始到我提交入籍申請為止這段時間內離開美國的時間才是有可能會對入籍有影響的嗎?

答: 這要視情況而定。如果你與美國公民結婚,離美時間從你提交入籍申請的前2年零10個月起算。如果你沒有跟美國公民結婚,離美時間從你提交入籍申請的前4年零10個月起算。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是在拿到綠卡以後在第一次可以申請入籍的時候就申請,在上述時間之外的離美時間都可以不被計算在內。

問:我身在美國的時間必須是連續的嗎?

答: 不。身在美國的時間只需累計,不需連續。

問:想要通過入籍獲得公民身份,我必須有熟練的英語嗎?

答: 想要獲得公民身份,外籍人士必須擁有英語的聽說讀寫能力。這一點由面試的移民官來判定。

問:如果我身有殘疾,可以獲得語言能力要求的豁免嗎?

答: 如果你的殘疾會影響到你的語言能力,你有可能會被豁免。

問:除了殘疾,還有什麼情況可以獲得英語能力要求的豁免?

答: 還有以下兩種情況:

1.在提交申請時已經50歲或以上,且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美國居住至少20年;或

2.在提交申請時已經55歲或以上,且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美國居住至少15年。

美國入籍常見問題

問:想要獲得英語能力要求的豁免,我還要提交什麼材料嗎?

答: 不用。只要提交N-400表格即可。

問:關於美國政府和歷史的入籍考試是怎樣的?

答: 主要是選擇題。這些題是從100道題裡面隨機挑出來的。

問:關於美國政府和歷史的入籍考試可以被豁免嗎?

答: 可以。由於殘疾而無法達到這項要求的人可以得到豁免。

問:如果過去曾經入獄,是否會影響到入籍申請?

答: 這要視情況而定,要看犯罪的情況和被監禁的時間。想要成為美國公民必須有良好的行為準則,並遵守美國憲法。以下情況即為不符合要求:

1.參與過賣淫、販賣人口及其他刑事犯罪活動,尤其是曾經被判入獄6個月及以上;

2.曾與他人通姦,並導致當事人婚姻破裂;

3.沒有遵守IRS法律中有關納稅的條例;

4.當被要求在選擇性徵兵制(SelectiveService)處註冊時沒有去註冊;

5.曾經由於道德敗壞犯罪或被宣告有罪;

6.曾經兩次或以上被宣告有罪,總共的刑期超過5年或以上;

7.曾經由於違反實體法犯罪或被宣告有罪,由於藏有30克或以下的大麻可以除外;

8.曾經被刑事拘禁180天或以上;

9.曾經由於賭博被兩次或以上宣告有罪;

11.曾經習慣性醉酒;

12.曾經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

13.故意或者拒絕撫養家屬;

14.為獲得相應的移民利益,在宣誓時說謊。

問:如果我曾經被宣告有罪,但是沒有留下記錄,我還需要在入籍申請上註明,或者向移民官說明嗎?

答: 是的。你不能隱瞞任何逮捕,被判有罪的經歷,即使這些經歷沒有留下記錄,或者你僥倖逃脫了追責。如果你不實話實說,移民局也會發現你的犯罪經過,從而否決你的申請。

問:如果我沒有去參加選擇性徵兵制(SelectiveService),這會對我的入籍申請有影響嗎?

答: 是的。依照法律要求參加徵兵對於每個入籍的申請人來說都非常重要。一般的規則是如果男性永久居民是在18歲到26歲之間獲得的永久居民身份,那麼他就應該註冊參加徵兵。

問:如果我是外籍人士,但是與美國公民結婚。我的配偶被他/她的美國僱主指派到海外工作,我是否也要符合入籍對居住時間的要求?

答: 不一定。被美國僱主指派到海外工作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可以免受連續居住和身在美國的要求的限制。條件是,外籍配偶必須是美國永久居民,在入籍過程中必須身在美國,明確在其公民配偶完成海外工作後他/她願意繼續居住在美國的意向,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還要確認在完成入籍過程後,他/她願意和公民配偶居住在一起。如果這些條件都可以滿足,那麼他/她就可以在獲得綠卡後馬上就申請入籍,而不用再排那個三年或者五年的隊。

問:如果我的父母有一方是美國公民,那麼我在入籍的時候會有一些放鬆措施嗎?

答: 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在美國以外出生的美國公民的子女從一出生開始就是美國公民,而不用再經過入籍這道程序。請點擊這裡查詢相關信息。如果你不滿足相關的標準,但是你現在未滿18週歲,且滿足其他條件,可以由你父母身為美國公民的一方為你申請一種特殊程序的入籍,叫加速入籍。它之所以速度快是因為沒有對居住時間的要求。請點擊這裡查詢相關信息。如果你也不符合這個要求,那麼就只能按照一般程序來申請入籍。

問:如果我和我的配偶還有未成年孩子一起申請入籍,我們需要為孩子單獨準備一份申請嗎?

答: 不需要。如果未成年的孩子是永久居民身份,那麼他/她的父母入籍時,他可以作為附屬受益人同時入籍,所以就不再需要一份單獨的申請。請點擊這裡查詢相關信息。

問:如果我在申請入籍的時候不是跟我的配偶一起申請,而是單獨申請,那麼需要為我未成年的孩子單獨準備一份申請嗎?

答: 這要視情形而定。如果孩子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出生,父母有一方是美國公民,而另一方不是,那麼在非美國公民的一方在申請入籍時,如果孩子未滿18週歲,而且未婚,那麼他/她就可以被包括在其父/母的入籍申請當中。他/她同時必須是永久居民,並且在18歲生日之前就居住在美國。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不受入籍對居住時間的限制。如果外籍子女的父母都是外籍人士,一方已經去世,或者父母雙方正在分居,如果其父母仍在世的一方,或者對其有合法監護權的一方入籍,外籍子女也可以因此而獲得公民身份。但是條件是外籍子女在未滿18週歲且未婚之時在美國居住的時間一直是處於永久居民身份。這種情況也不受居住時間的限制。

美國入籍常見問題

問:如果我曾經在美國軍隊裡服役,在入籍申請過程中會受到特別的照顧嗎?

答: 是的。如果外籍人士在美國軍隊內服役至少三年,並且是永久居民的身份,且其在提交入籍申請時仍在軍隊服役,或者在軍隊榮譽退役還不到6個月,他/她就可以不受入籍對居住時間的限制。

問:如果我有一年的時間都沒有身在美國,我還能滿足入籍對居住時間的要求嗎?

答: 如果永久居民離開美國的時間超過六個月,就會破壞其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如果他/她不得不離開美國超過一年的時間,並且他/她也符合相關的條件,就可以採取一些措施來維持自己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請點擊這裡查詢你是否符合條件,是否可以在這些措施中受惠。

問:申請入籍要填寫什麼表格?

答: 在大多數情況下,你需要填寫N-400。查詢更多有關移民表格的信息,請點擊這裡。

問:我應該把入籍申請提交到哪裡?

答: 你應該把已經填寫完畢的N-400表格和其他所有材料一起提交到合適的移民局服務中心。請點擊這裡查詢各服務中心受理的案件類型和地區。記住要自己保留一份自己申請的副本。

問:如果我是殘疾人,會得到特殊照顧嗎?

答: 在申請入籍的過程中,一些人由於殘疾而需要得到特殊的照顧。移民局在這種情況下會盡力去提供可能的幫助。比如,如果你是坐輪椅的,移民局會確保你打手印的地方是可以使用輪椅的。如果你的聽力有困難,想要帶手語翻譯參加面試,也是可以的。

問:如果我由於殘疾原因申請豁免對我的英語能力的測試,應該提交什麼表格?

答: 要跟N-400一起提交N-648表格。

問:如果我由於殘疾原因申請豁免對我的美國政府和歷史知識的測試,應該提交什麼表格?

答: 要跟N-400一起提交N-648表格。

問:英語能力測試和美國政府和歷史知識測試是怎樣的?

答: 英語能力測試由主持考試的移民官來判定。美國政府和歷史知識測試要通過筆試來完成。

問:如果我不能按時參加已經安排好的面試,怎麼辦?

答: 按時參加面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出於某種原因,不得不錯過已經安排好的面試,那麼你就要用郵件儘快通知你的面試所在的移民局辦公室。在你的郵件中,你應該申請把自己的面試改期。由於面試改期會使你的入籍申請的時間增加幾個月,所以應儘量參加已經安排好的面試。如果你沒有參加面試,也沒有給出解釋,移民局會「行政關閉」你的申請。如果在移民局「行政關閉」你的申請後一年內你一直都沒有申請重新安排面試,你的申請就會被否決。如果由於你沒有按時參加面試而申請被「行政關閉」,移民局不會給你發出相應的通知。

問:如果我是合法的永久居民,持有綠卡,我一定要申請成為美國公民嗎?

答: 不一定。永久居民沒有被要求一定要申請入籍,並且可以合法地在美國居住下去。儘管如此,由於公民身份的種種好處,永久居民還是希望能夠獲得公民身份。公民可以參加全國和地方選舉,而永久居民則不能參加選舉。公民可以隨意出入美國,不受時間的限制,而永久居民在離開美國的時候一定要小心注意時間問題,因為在美國以外停留的時間超過一定限度以後,就會被認為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美國公民可以為自己的外籍親屬申請進入美國,而永久居民則不能。

問:我是美國的永久居民,可以參加美國選舉嗎?

答: 不能。只有公民可以參加選舉。

問:入籍申請的申請費是多少?

答: N-400的申請費是$675。

問:我該怎麼支付申請費?

答: 你可以以支票或者匯票的方式支付申請費,抬頭寫"ImmigrationandNaturalizationService,」"U.S.Citizenship&Immigration,"或者「U.S.Dept.ofHomelandSecurity.」

問:我提交了入籍申請以後,下一步應該做什麼?

答: 提交了申請以後,申請人會被通知在什麼時候打手印。

問:我可以到哪裡去打手印?

答: 在你拿到打手印通知的時候就會知道可以到哪裡去打手印。

問:打過手印之後會怎麼樣?

答: 在打過手印之後,指紋紋樣卡會被提交到聯邦調查局,進行背景檢查。如果順利通過了背景檢查,申請人會收到面試的通知。

問:面試程序是怎樣的?

答: 面試時,會進行英語能力和美國政府和歷史的基礎知識的測試。主持考試的移民官會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入籍的條件,並在面試當天作出最後的決定。如果申請人被批准入籍,就會被安排時間參加宣誓儀式。

問:宣誓有哪些程序?

答: 申請人要宣誓效忠美國和美國憲法,宣誓完畢以後,申請人可以獲得入籍證明。

問:我如何查詢我的入籍申請的處理情況?

答: 你可以給你提交申請的那個移民局服務中心打電話。

問:如果我要改地址,怎麼辦?

答: 如果你要改地址,需要通過移民局的網絡地址更改系統通知移民局(http://www.uscis.gov/AR-11)。如果移民局沒有你最新的地址,你就有可能會錯過一些非常重要的文件。比如,錯過移民局通知面試的地點和時間,還有面試時需要攜帶那些材料。如果你委託律師代理你的入籍申請,移民局會把相關的資料寄給你的律師,這樣可以保證你不會錯過重要的文件資料。

問:如果我的入籍申請被批准了,我什麼時候可以成為美國公民?

答: 在你宣誓效忠美國以後,你就會成為美國公民。宣誓儀式一般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進行,有時也會在移民局地方辦公室舉行。在一些州,你可以選擇在進行面試的當天就宣誓。如果當地沒有這樣的規定,或者你想在稍後再進行宣誓,移民局會簽發給你一份N-445(NoticeofNaturalizationOathCeremony),告知你參加宣誓儀式的時間。

問:如果我不能參加宣誓儀式,怎麼辦?

答: 如果你不能參加宣誓儀式,你應該把已經寄送給你的N-445表(NoticeofNaturalizationOathCeremony)交回給當地的移民局辦公室,並同時提交書面材料說明自己為什麼不能參加宣誓儀式。在交回當地辦公室之前,留存一份副本。移民局當地辦公室會替你重新安排宣誓時間,併發給你一份新的N-445,告知新的宣誓時間。

問:入籍申請的處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答: 各個地方辦公室的處理時間是不同的。最近,大多數地方的處理時間一般都是兩年左右。移民局正在繼續改善入籍處理程序,在未來兩年內,移民局會把入籍的處理時間縮短至六個月。請點擊這裡查詢處理時間(ProcessingTime)。

問:如果我的申請被否決,我該怎麼辦?

答: 對於那些被否決的入籍申請,有一個行政複議程序。如果你認為自己的申請不應該被否決,那麼你可以申請進行一次有移民官參加的複議。你的否決信上會解釋如何申請複議,並同時提供你所需要的表格。申請複議的表格是N-336(RequestforHearingonaDecisioninNaturalizationProceedingsunderSection336oftheAct)。

問:如果我的入籍申請被否決,我還可以重新申請嗎?

答: 在大多數情況下,你可以重新申請。如果你重新申請,就要重新提交一份N-400表格,並再次繳納申請費,同時還要重新打手印和照相。如果你的入籍申請被否決,否決信上會註明你可以重新申請的時間。如果你是由於沒有通過英語能力測試或者是相關的入籍文化測試,你可以在任何時間重新提交申請,只要你認為自己可以通過英語能力測試和其他的相關測試。

問:如果我丟失了我的入籍證明該怎麼辦?還有其他材料可以證明我的公民身份嗎?

答: 你可以向移民局提交N-565表格,申請替換原來的入籍/公民證明,從而獲得新的入籍證明。你可以通過撥打移民局熱線1-800-870-3676獲得N-565表格,填寫完畢後提交到當地的移民局辦公室。獲得新的入籍證明一般需要一年的時間。在等待的時間裡,也可以用護照來證明自己的公民身份。

問:我應該如何準備入籍考試?

答: 入籍考試有100道題目,移民官會隨機選取來測試申請人。更多海外留學、移民、房產相關資訊,歡迎關注巴爾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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