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狀|婚姻豈能兒戲!(三)

李大狀|婚姻豈能兒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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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六:醫學上那些疾病不應當結婚?

答:《婚姻法》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有在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第九條“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一些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傳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

李大狀|婚姻豈能兒戲!(三)

冬日的遼寧本溪關門山

問題七:李律師,我被逼婚了,該咋辦呀?

答:《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前文所說的脅迫是指,行為人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另外,提示您,前文法律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所以,如果您被逼婚了,首先應當向公安機關報警,尋求幫助。如果沒能報警就被拐賣或拐騙,也要在脫困後及時報警以留存好證據證明脫困時間,以備訴訟中向法院提交證據。

好了,今天先聊到這,下期我們接著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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