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滴滴女乘客死於謀殺,也死於機構的麻木,你怎麼看?

大話法律


我認為人民日報評論很到位。

從警方通報來看,這件事情不可否認的是被害人死於犯罪分子的謀殺,從犯罪分子選擇的較為偏僻的行車路線選擇以及上山往返脅迫被害人轉賬9000元錢都可以證明這點。除此之外,事發後,有網友爆出,在乘坐該犯罪分子的滴滴順風車時,就已經發現其圖謀不軌,幸好該網友比較機敏才躲過一劫,這就證明該犯罪分子此時已經在物色作案對象,並打算實施犯罪了。



此事前三個月一位空姐剛剛因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悲劇仍然歷歷在目,又發慘案,不得不說滴滴順風車的整改監管不力。

首先,滴滴順風車是一個交通營運行為,不應該加入社交元素,有了社交的傾向,那麼順風車的司機就有了不單純的目的。

其次,監管不到位,不能保證乘客安全,作為滴滴順風車,不應該只提供一個平臺,更要保障監管措施到位,比如軟件設置應急報警,車輛安裝定位裝置,甚至可以安裝車載監控,在接單後強制開啟,需要有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機制麻木,從被害人的朋友與滴滴客服對話記錄可以看出,滴滴方面對此類事件沒有應急對應策略,這不是一個客服的問題,而是滴滴公司存在的問題,在被害人朋友說明事情索要司機信息時居然耽誤了一個半小時之久,可能就是這一個半小時的時間導致犯罪分子得逞,滴滴方面可能是為了保證滴滴車主的信息隱私,但人命關天,在已有前車之鑑的情況下依然沒有特別應對方案,不得不讓人懷疑滴滴方面對此類事件毫不重視,我想問,既然滴滴方面怕車主信息洩露給個人,那為什麼不能主動提供給公安機關呢,這樣既保障了車主信息不洩露,也能及時有效讓公安機關掌握犯罪分子動態。滴滴既然開展此類業務,不能只提供平臺不進行監管,如果,滴滴方面不進行有力有效整改,那麼悲劇必然還會發生。





通過以上所說,滴滴乘客被害,固然是被犯罪分子謀殺,但滴滴公司方面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女乘客既死於謀殺也死於機制麻木。


風莫語


同樣的錯誤不能犯第二次!更何況在整改的情況下,遇到同樣的事件,沒有任何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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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話法律


【關於這個消息,真的很令人扼腕嘆息。……

關於此事本人十分關注,本該是妙曼的芳華,卻因一次順風車搭上了清白和性命。

20歲的美好歲月,一個漂亮大方的女孩子。本是一次美好的閨蜜赴宴。卻釀成了一遭禍事,真的令人痛惜啊。

初次看到這個女主人公,就有種心動的感覺,
真美。


二十歲,穿個漂亮的公主裙👗,戴上漂亮的首飾,化個精緻的妝容,穿上高根鞋,盡顯著屬於這個年紀的美麗。

本來高高興興的去往閨蜜家赴宴,坐上了順風車,想不到卻被拉到了荒涼之地,遭遇了那一場可怕的經歷。

首先罪惡的源頭-行兇者本人

怎麼說呢,這本就不是所謂的一時興起的惡念,行兇者早就有這種行兇的念想了,前一天就試圖進行這些行為了

但幸好前一天載到的那一位女性,因為高度的警覺避過了一劫。

預謀作案就應從重處罰。

行兇者本人是有女朋友的,為什麼會犯下如此豬狗不如的事情呢?

歸結到底,萌生了這種作惡的念頭是源頭。作為一個成年人就應該對自己負責,應該自覺地修身養性,摒棄那一些醜惡的交際圈,要自覺劈除自身的惡習惡念。整天接觸的是不堪入目的圈子,就很自然地幹下豬狗不如的勾當

這不是套話,這是道理,明晰自身,方能行走千里

幹下什麼糊塗事,就應擔上該負的責任,害了一條充滿芳華的性命,就該賠上自己的青春。在這件事情來講,行兇者本人要從重處罰。

接下來就該是平臺了

前一天,有類似的投訴。為什麼沒有去徹查處理呢,。本來應該是可以避免的一個慘劇!!!

但,說來容易,滴滴平臺有多大,覆蓋範圍有多廣。每天接到的投訴何其多,要不是岀了事情,這一個投訴也不會被翻岀來。


但沒那麼大能耐就別戴那麼大的帽子

這個責任你平臺就一定要負上的了,你連安全都沒有保障,你真的以為消費者的錢那麼好賺了嗎?😡

有人說滴滴順風車就是將黑車合理化。恩,看起來也好像那麼一回事。

滴滴客服麻目,刻板,所謂章程化的處理也是人們聲討的主原因之一。人都岀了事了,你平臺就不能上點心嗎?加急處理?聽著就令人作嘔!!!😒😒😒

這相關的處理和我之前在某二手平臺遭遇極其相似,什麼正在處理,加急處理,什麼沒有權限之類的。沒有相關事宜處置的緊急通道,你憑什麼包攬這個活。即便順風車方便了很多人的岀行,但這個責任一定要負上。




還有處理警察系統的相關人員,應該儘早的介入,什麼叫沒有車牌信息,沒有身份信息,沒有辦法立案?我的天啊!如果人們能把所有事情調查清楚,那麼還養你們幹什麼?你們是幹什麼吃的。(單純是對某種現象的批判,如果這樣一個置身事外的態度,不配當人民警察)


最後

提醒一下廣大女性朋友,岀行要警覺。獨自岀行儘可能坐後排。遇到有問題如惡意繞路,開過頭的玩笑,非分的要求等等,態度一定要決然。要求人多的地方下車,不然馬上報警。遇到這種事情要嚴肅點,一切以自身安全為主。最好是結伴岀行,如果要獨自岀行的話要挑一些更有保障的岀行方式。岀行時最好電話透露有人來接送之類的。一切安全為上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為個人原作)

最後願逝者安息,生者思痛。醉者自醒。希望一切安好


深藍色e小魚


如果滴滴不是這麼官僚,在接到女孩朋友警報時第一時間給車主打電話,告知車主滴滴已經接到求援信息,請車主懸崖勒馬帶車主到達目的地,不然就會通報車主信息給警方!相信車主也會理智的考慮犯罪成本問題!至少可以避免命案的發生!所以對於接到投訴求援信息卻置之不理的客服應該追究經濟賠償責任!而滴滴公司沒有相關的業務培訓和危機處理流程實在令人難以置信這是一個大公司應有的企業責任,相關客服總監應該付刑事責任同時為了挽回公眾信任應該做出鉅額賠償!但是那些叫滴滴應該關閉的人,除了是滴滴崛起而受損的的士司機群體外,其他的應該冷靜看待!滴滴為何崛起的如此迅速?第一原因還是的士服務非常差勁,投訴更加無人理會,投訴的士繞路宰客幾乎從來不會成功!第二的士安全同樣和滴滴一樣,不過是有的地方的士有鉅額拍照費,導致的士犯罪成本增高,相對較少而已,而滴滴因為車輛購置成本的下降、分期甚至租車且沒有門檻費但是犯罪成本很低而已,但的士的帶班司機一樣容易發生類似案件!第三就是滴滴出行的便利性,油價高漲導致部分私家車主需要補貼,以及就業補充的問題,都讓累死滴滴的業務有生存的必要性!畢竟每個城市的的士群體和潛在滴滴車主群體的對比是完全沒有可比性的!而且時代在發展,滴滴也更符合節能環保的出行,就算沒有滴滴,還有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車,共享汽車在未來的普及!滴滴下線順風車業務並不理智也不科學!女孩的死很讓人惋惜,但是時代在發展,滴滴打車又或者滴滴順風車本身沒有錯,這個創意也很符合創新發展的思路,行業是沒有錯的,錯的是沒有一個不斷創新完善的運營機制流程!管理很重要,流程很重要,企業責任和員工培訓,客戶應答很重要,滴滴做到現在,有點飄了,應該沉下心來不斷完善自己的行業機制!的士司機一樣有出命案的,就因為這個取消的士?股票有讓人跳樓的,難道因此取消股票?汽車能傷人能自傷難道禁止汽車銷售……有問題不怕,怕的是領導層只看眼前利益,有問題就叫停,而不是以科學發展觀來剖析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出了這樣的事情,停業整頓是必須得,但是要談下線業務,我覺得這反而不是一個有責任有遠景的公司該做會做的,有問題就解決,不要逃避,畢竟是一個新興行業,就如同80的改革開放,都是摸著石頭過河,過不了河就淹死,過的了河就是新行業的行業標準!有了標準制定權,就會有行業發言權,未來未必不能走出國門,成為快捷出行行業的微軟,阿里巴巴,臉書、支付寶……流程,應答機制,客戶滿意度維護,客戶安全保障,加盟車主定期甚至是每天的手機APP安全教育,每週至少一次手機APP客戶優質服務及安全監管機制問卷調查,和雲數據或者工信部聯合定期對車主進行徵信及個人安全評估調查,定期車主手機心理APP問卷調查,車主接單時半屏告知守法接待的必要性:一明確告知車主本行程已被滴滴監控並隨時應答報警!二滴滴成立以來任何侵犯客戶的司機均已伏法從未倖免!三對客戶的侵犯懸崖勒馬將會使車主減輕處罰甚至免於處罰!四您的家人希望您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在滴滴良好的服務將使您能持續不斷的收穫改善提升家人的生活品質……五同時公司內部不斷完善客戶應答機制和流程,設立多級預警,程序性篩選,對任何求救救援信息5分鐘內客服總監必須收到指派專門小組處理應答(求助人、滴滴車主、滴滴車主家人、警方等)一對一電話暢通溝通(心理專家談判專家疏導),六事故發生地滴滴公司應急小組出動通過滴滴軟件定位趕赴現場處置!七滴滴公司與保險公司聯繫,為所有滴滴車主投入鉅額人身意外保障金(類似民航)分攤風險也使受害人家屬獲得合理的補償,降低公眾的負面情緒!八版本升級,所有滴滴車輛均需安裝滴滴出品的專屬定位器,系統升級,對出行線路進行規劃,任何滴滴車主在任何情況均不得更改線路(連接諸如高德地圖有避免擁堵路段或者事故路段功能的地圖)任何更改行駛路段的行為均會第一時間系統報警,並在規定時間內(1-3分鐘內)由客服致電車主詢問情況並轉接乘客確認(電話錄音),未應答五分鐘內聯繫車主家人致電及報警轉交客服總監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處理……還有很多流程和機制都可以有效避免類似慘劇的發生,希望滴滴能正式問題,處理好問題!最後說句題外話,的士司機看到這個事件不用叫著讓滴滴關門,滴滴關門了大家可以選擇共享,解決的士生存發展的最主要問題還是服務,滴滴這一套,的士同樣可以搞,沒有什麼難度,什麼時候的士真正把服務搞上去,什麼時候能規範行業全體把害群之馬都變成放心可靠的千里馬,那擔心的就是滴滴了!其實的士有更多的先天優勢,明明一把好牌卻往最壞的地方打,焉能不敗!希望未來的公共出行更安全,更便捷……


豬野累瘋


呼籲追究滴滴高管和有關審查、應急配合人員的刑事責任。理由如下:

第一,滴滴高管有殺人動機,整改期間,沒有下真功夫去審查順風車司機入駐,從思想上漠視生命,導致悲劇在一百天內發生兩起,從主觀上有故意。這是刑事責任的第一要素。

第二,犯有瀆職罪。讓一個劣跡斑斑的惡魔入駐平臺,證實平臺審查不嚴,間接造成了花季少女遇害,這是工作失職,甚至是不履職造成的。符合瀆職罪的客觀條件。

第三,犯有故意殺人罪。受害人家屬親朋報案後,平臺提供信息嚴重拖延,導致了女孩間接被害。延誤了挽救時機和時間,這是鐵證如山。平臺在這麼關鍵的崗位,僱傭外包人員負責,從主觀動機上,為了節省人工成本。這是雙重瀆職罪。即使不是主觀故意殺人,也等於縱容犯罪的發生。

這次人民大號發聲,這位花季女孩,死於推諉,死於扯皮,死於機構的麻木,這難道不是典型的瀆職罪嗎?

我們來看幾起安全事故的刑事責任追究吧。黃島爆炸事故、天津港爆炸事故,判刑幾十人。有高管,有中層,有崗位人員。不重視,就是犯罪。責任心不強,就是犯罪。審查不嚴,就是犯罪。應急反應不迅速,就是犯罪。關鍵崗位人員不培訓上崗,也是犯罪。

我們剖析這次滴滴的案件:高管在整改期間,發生同樣案件,這是主觀上對乘客生命安全不重視,這是犯罪。審查人員讓不合格的司機入駐,這是失職,也是犯罪。關鍵崗位人員使用外包人員,不培訓上崗,應急預案不起作用,這是典型的瀆職犯罪。安全事故死了人,就要抓相關責任人。

滴滴平臺,難道說,我只是一個平臺。對入駐的司機行為不負責,對乘客的安全不負責,對配合民警挽救乘客不負責。請問,你們除了賺錢,還對什麼負責?!既然滴滴高管對乘客生命安全不負責,那麼,我們民眾就呼籲讓他們對他們自己的瀆職罪負責!

網友們,你們同意不同意,追究滴滴公司高管和相關崗位人員的刑事責任,讓他們受到刑事的審判呢?同意的,頂起來!


職場火鍋


講真,滴滴比中國絕大多數的公司,都乾淨的多。但是罵滴滴的人,絕大多數都沒有罵到點子上。

打車是一個客單價很低,但是消費頻率很高的行為。這就導致了滴滴在審核司機和乘客的時候,只可能做到形式審核,不能做到實質審核。

換句話說,如果是90年代,普通人一個月賺200多塊,一個臺式電腦1萬多。品牌電腦廠商就可以派專人為你維修,這個提供服務的專人,就可以做到實質審核。

但不管滴滴把總部搬到哪,他都不可能審核到具體某一單的服務情況。畢竟滴滴做不到給每一輛車裡都裝攝像頭,而且對於私家車這種私密、狹小的空間裡,裝攝像頭拍攝的邊界實在不好把握。

所以對滴滴來說,不管如何控制審核流程,最終都是形式審核,和滴滴麻木與否沒有關係。

警方的做法也存在一定瑕疵,如果警察可以不出示證件就可以從任何一個公司裡拿到想要的資料,那我們還有個什麼隱私權?所以對民警的行為,必須要按程序辦事。沒有警官證的警官和老百姓一樣,沒有任何特權。

另外大家也不要把自己想象的太熱心腸了,群眾的本質就是冷漠的。今天卸載滴滴的人,明天該裝還得裝回去。號召人們卸載滴滴的,與其說滴滴順風車不安全,不如說滴滴順風車漲價,更容易讓人卸載滴滴。所以王傳君卸載滴滴不重要,人開得起私家車的。今天卸載了滴滴的人,明天因為兩張優惠券,就又裝回去了。

大家都不要自稱高尚,問題才有解。

滴滴順風車真正的問題在於,讓順風車車主“有利可圖”。

用一個喜歡的公眾號“令狐富貴”的話說,“真正想泡你的司機,東西南北他都順路“。

順風車存在的初衷,是那些每天開車上班的人,順帶拉個人,報銷個油錢,降低生活成本,畢竟我身邊絕大多數男性一個月開車油錢得1000多,但他一個月總開銷還不到1500。

但在操作的過程中,就變味了。

首先是順風車儘管比快車便宜,但順風車司機還是可以因此賺到錢的。這就為有一些人專職開順風車實現了可能。畢竟比起快車,順風車司機也有優勢:

雖然賺的少,但是不需要滿大街跑接單;

客源穩定,每天拉7~8趟,也能保證基本收益;

同時,順風車還是一個能夠低成本接觸年輕女孩的軟件,任何低成本接觸到年輕女孩的軟件,都會成為約炮軟件。

這三者加在一起,犯罪的可能性就來了。

犯罪經濟學有一個理論,當一個犯罪行為的違法成本足夠高的時候,理論上就可以避免這個犯罪。

對這次事件的罪犯來說,開順風車是他尋找犯罪目標的手段。但這個手段偏偏是可以實現盈利的,從而讓他不斷的尋找犯罪目標的同時,還能賺錢。

把這樣的人放上街都很危險,何況讓他們開車?

真正在產品設計的層面上杜絕這類人群的加入,是滴滴必須要做到的事情。做不到,就是為惡。這點沒得洗。

否則就像現在這樣,徹底禁絕順風車業務得了。


酒騎風


我覺得人民日報說的太對了,言簡意賅,直擊問題的實質!

不幸女孩的遭遇,直接的罪魁禍首就是行兇者,而滴滴呢,“雖不殺伯仁”,但“伯仁卻因它而死”!

隨著信息披露的越來越多,我們更清楚地看清了案件的來龍去脈,這根本就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行兇者鍾某在車上準備了捆紮的布條,封口的膠帶,如果不是為了行兇,一個安分的順風車司機在車上放這些東西幹什麼?

從前一天另一個女乘客林女士的遭遇來看,鍾某都是尋找女性下手,行兇地都是選擇在偏僻之處,而且他的慣常做法就是讓女乘客取消訂單,偽造女乘客沒有上車的假象。這充分說明他並不傻,也並不像有些評論指出的那樣,說他抱著不想活的心態去殺人。其實,他在行兇後,還哭著告訴了他媽媽自己殺了人。如果他真的不在乎,一心尋死,就不會哭了!

但是這一切本來都是可以避免的。假如滴滴認真對待林女士的投訴,第一時間進行調查,將鍾某剔除出網約車司機的行列,也許就沒有後面的犯罪了;假如在趙某發出求救後,面對其好友的求助,滴滴能夠不那麼麻木不仁,能夠多一些人性的關懷,以人命為重,而不是保護犯罪分子的隱私,那麼女孩的生命也有可能被挽回……

只是現在都是後話,說什麼都沒有用了,就像章子怡所說,那是一個讓人滴血的“滴滴”!


打虎拍蠅


是客服機構對投訴的性騷擾與女士失聯事件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了?就如病人家屬的急亂失措,相對於醫生護士的麻木漠視,還是機構的戰略理念本就有此預期?就如被下崗的滴滴高管當初所說,順風車場景充滿sexy意味?兩方面應該都有。

此二因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又並行不悖。

戰略理念,是讓客服機構麻木不仁的內因,本來順風車目的是打造男女約會平臺的嘛,既然涉及男女情事,免不得打情罵俏下的不虞之隙,鬥嘴治氣,反目情仇,而稱性騷擾的,而關機溫存的,定會有的,所以對此類反饋,不予上心,這是意識理念先行的標準例證。

客服機構本身來講,定也實際接受過許多此類反饋,最後多不了了之,因而真正發生危情時,也等同視之,麻木以對。

另外,客服而已,拿工資的,先天帶有糊弄性,不論哪個行業,客戶的急切,掀不起客服心裡的什麼波瀾,甚而會有變態者,壓抑著興奮以出奇的平靜享受受理過程,相對而言則顯出規則的生硬與冷血,君不見,此事件中受害者家屬急切與客服溝通時,客服仍不緊不慢按部就班回覆,語末仍加上個“親”字嗎?

與無職業道德的不良護士一樣,此類不良的機構客服,心裡是在想:你家快要死人,又不是我家,與我何干?——這便是人心不通論的又一有力鐵據。

客服的麻木,來源於機構的麻木,機構麻木,來源於理念的缺陷。

滴滴此番若不改變戰略理念,一味地舐血逐利,而放任社會責任不顧,何必再整改,為自他兩計,都是直接消失了的好。





思緒的游魚


最近這件事真是鬧得太大了,每天新聞上都有相關的消息報道。今天特意又去看了下溫州公安局的通告,對這件事又有了更清晰的瞭解了。

通告上說,8月24日16時22分,被害人的永嘉朋友朱某某到永嘉縣上塘派出所報案,這前兩次與滴滴溝通的是永嘉縣上塘派出所的民警,

當日下午17時30分許,受害人家屬向樂清虹橋派出所報警其女兒失聯,經初步瞭解後,民警於17時36分用接警電話與滴滴平臺進行聯繫。這說明第三次與滴滴溝通的是樂清虹橋派出所的民警。

趙某的朋友小李(化名)稱,24日13時30分,趙某表示已坐上順風車。14時29分,趙某在微信群中表示進入無人山區併發來“怕怕”,“這個師傅開的山路,一輛車都沒有”,下午14時14分時分別發出“救命”、“搶救”。

  隨後朋友小李向趙某發送定位並撥打電話,但處於關機狀態,隨即與另一位朋友小四(化名)取得聯繫。

  小四多次聯繫趙某未果之後,於24日15時42分開始向滴滴平臺撥打電話,在闡明事情經過後,滴滴平臺表示“將有相關安全專家介入處理此事,會在1小時內回覆”;隨後一小時,小四多次向滴滴平臺確認事情進展,滴滴一線客服反覆回覆“一線客服沒有權限”、“在這裡請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饋我們會為您加急標紅”。小四爆出與滴滴客服溝通的截圖也顯示,客服多次提到“加急儘快處理”。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8月24日14時50分許,犯罪嫌疑人鍾某將受害人帶至淡溪鎮楊林線山路時,對受害人趙某某實施強姦,並用匕首刺其頸部,致大量出血,隨後將受害人拋在道路護欄外的懸崖下,駕車逃離現場。經法醫初步鑑定,其死亡原因為右頸部動脈斷裂急性大出血致死。

從時間上看趙某的朋友小李從聯繫滴滴到去派出所報案,都來不及了。

但是從這裡面還是能看出滴滴的對乘客安全的冷漠不重視跟派出所的接案後的處理不當。

通告上說上塘派出所民警是用朱某的手機跟滴滴客服溝通的。裡面就有說頭了,民警前兩次只是通過文字的形式口頭表明身份。就這樣向滴滴索要嫌疑人的相關信息,這能給嗎?敢給嗎?誰知道是不是冒充的呢?難道滴滴不怕洩露滴滴司機的信息而出事?就是在現實中你說你是警察要問我們一些事情,但是什麼證明的東西都不提供,我想十個人有九個都不會配合了吧。從這方面上說滴滴客服這麼做也能說得過去啊,誰知道網絡對面是什麼人呢。還有為什麼上塘派出所的民警要打字聯繫滴滴客服,而虹橋派出所民警直接用電話聯繫?上塘派出所的民警要比後者早一個來小時接警。這裡上塘派出所的民警明顯有點處理不當。

滴滴方面就更說不過去了,有人一次詢問可能是乘客的朋友急了或是惡作劇什麼的,這一而再,再而三的詢問,加上小四多次向滴滴確認事情進展,這明顯就不正常了,這還不重視就有點說不過去了。退一步講,哪怕是有人急了或是惡作劇的嫌疑,滴滴也應該重視啊。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最重要的是就在事件發生前一天已經有人投訴嫌疑人圖謀不軌了,事情還沒結論,嫌疑人第二天還能繼續接單。這是釀成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所以人民日報那樣說也是有道理的。

事情已經發生了,只希望有關機構吸取教訓吧,不要讓此類的事再發生了,代價太大了,誰都承受不起啊。


夜雨悄悄


聽聞該新聞,內心充滿震驚與痛心,又一個年輕的生命逝去。最近幾天一直關注事件進展,關於受害人與施害人的詳細情況也逐步詳細披露。需要反思的主體非常多,但滴滴無疑是最大的責任方,成為眾矢之的。滴滴為何一次又一次在此類事件上犯錯誤,枉顧無價生命呢?

不知大家聽沒聽過這個故事,美國福特Pinto車是一款臭名昭著的車型,因為它的油箱佈置在汽車尾部,這樣可能會在追尾時刺穿油箱導致起火甚至爆炸。1978年8月10日,一輛福特斑馬(Ford Pinto)在印第安娜州公路上,由於車尾被撞,導致油箱爆炸,車上的三個青少女當場死亡。這款車問世之後的7年當中,就有將近50場有關車尾被撞爆炸事件的官司。但福特公司竟一直不改進也不召回這款車,原因是經過計算改進、召回這款車所支出的成本要遠遠大於和受害人打官司賠償的成本。但隨著官司越來越多,福特公司不得不於1978年召回了150萬輛Pinto,並對油箱添加了額外的結構以保證Pinto不會起火。很遺憾,這無法彌補Pinto的聲譽。在1981年Pinto永遠的退出了市場。

看了上面的故事,我們對滴滴遲遲不能在車主審核上做出實質性進步,對投訴不能及時處理有效識別,在乘客遇到危險時不能儘快竭盡所能的採取措施讓傷害降到最低。很大的原因可能就在於成本的考量。整個系統的優化與人員投入所需要的資金成本可能數以億計,但發生車主對乘車人造成嚴重傷害的事件,可以被定性為孤立事件,所需要支付的賠償也許最多幾百萬。所以滴滴在此類事件上,主動改進的意願不強。

今天晚上,新聞推送多部門聯合約談滴滴,此舉在於政府回應洶湧民意,政府施壓滴滴可能會讓滴滴真切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今年是2018年,距美國Pinto事件已過去了整整四十年,可以想象如果此類事件再發生在美國,可能企業會被罰的傾家蕩產,畢竟有前車可鑑,司法懲戒措施美國也相對完善。事情發展到這種地步,滴滴需要考慮的就不僅是賠償受害人的成本了,一個民營大公司最重要的聲譽,可能會蕩然無存,那你損失的就不僅僅是金錢了。

一個人,一個企業,既然生活、發展在這個國度,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人講良心,企業講擔當,這樣我們的國家才能真正的強大起來,人民才能真正的幸福。(願所有的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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