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狀|婚姻豈能兒戲!(二)

問題四:李律師你好,我今年18歲,家裡人在村裡給我說了一門婚事,我想諮詢一下,我的年齡夠不夠,另外我不太同意這門婚事,該咋辦啊?

答:我國《婚姻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結婚必須男女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甲乙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所以,您的婚姻由您做主,現在已經不是舊社會了。另外,《婚姻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了,我國結婚年齡男子不得早於22週歲,女子不得早於20週歲,您現在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不能結婚。如果結婚了,也是無效婚姻。

所以,建議您向家人將法律規定闡明,做自己的主人,無問西東。

李大狀|婚姻豈能兒戲!(二)

攝於大連星海廣場

問題五:李律師,我經常看電視劇裡面演表哥和表妹結婚了,這不是違法嗎?現在的編劇太沒有法律常識了吧!

答:你所說的電視劇演的大多是古代或近代的事,那個時候人們對於遺傳認識有限,只有習俗是“同姓不通婚”,沒有規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甚至還將表兄妹結婚認為是“親上加親”。比如陳皇后與漢武帝為表姐弟關係、南宋陸游和表妹唐婉也是夫妻、薛寶釵和賈寶玉是姨表姐弟的關係。隨著現代科學的發展,對遺傳學的認識加深,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確實有增加遺傳疾病發生的可能,所以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好了,今天先聊到這,下期我們接著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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