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3年内,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要有这些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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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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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

按照《方案》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自治区要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牧区改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抵边、偏远、经济欠发达旗县特别是国贫、区贫旗县(市、区),在优先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方案》强调,自治区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要坚持五项原则,完成好七大任务。五项原则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规划先行、保持风貌,坚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坚持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七大任务是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推进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村容村貌,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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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方案》明确,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第一阶段,今年6月份之前,是方案制定和机制建立阶段。第二阶段,从7月起到2020年6月,是集中整治阶段。自治区确定一定数量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旗县,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模式。第三阶段,从2020年1月—12月,是考核验收阶段。自治区根据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方案》指出,为圆满完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自治区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技术和人才保障,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加强考核督导等多种举措为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记者 闫鑫)

|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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