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4】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乙方结算以漏项为由增补工程价款,审计人员应如何认定?
【案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招标控制价组价已列入未描述部分工程费用,工程结算报告中以漏项为由增补工程价款,审计人员应如何认定?
工程招标阶段,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审单位疏忽,导致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与图纸不符,造成工程结算纠纷的事例屡见不鲜。例如某道路排水工程,雨水进水井共设计205座,均设置雨水口路面周边加固措施,招标工程量清单“雨水进水井”项目特征中对此内容没有描述,但招标控制价组价列入了“雨水口路面周边加固”定额子目并计取费用。工程结算报告中以清单漏项为由增加“雨水口周边加固”项目,按142元/座增补工程价款,共计29110元。对于这笔款项,审计人员是否应予以审减?
【问题详解】
1.明确问题: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属甲方的责任;乙方工程结算时以漏项为由增补工程价款,是否合理?
2.分析与判断:
结论:审计人员不应当审减,理由如下:
(1)《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4.1.2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第9.4.1条规定:“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备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根据上述规定,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发包方应负全责。
(2)应当说,在本例中,招标控制价组价列入了“雨水口路面周边加固”定额子目并计取费用,在结算时应该视作发包方就雨水口路面周边加固措施这一工程费用作出了支付承诺。承包商根据设计图纸报价,应当知晓雨水进水井中要采取雨水口路面周边加固措施,并要加以考虑。在工程结算报告中再以清单漏项为由增加“雨水口周边加固”项目,存在是重复计算的嫌疑。如果查明不属重复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规定:“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应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承包商以清单漏项为由提出增补工程价款,是合理的。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发包人招投标阶段工作不扎实不严谨,另外,现行的评标办法文件规定不细致也是一个原因。造价审计人员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进行具体分析,对症下药。(素材来源于工程审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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