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兩公司債務糾紛扯皮2年 法官監督下雙方履行義務

西安兩公司債務糾紛扯皮2年 法官監督下雙方履行義務

2018年7月20日,西安戶外溫度超過40度,三原縣法院執行法官成功執結一起執行難案。

2016年1月,西安恆基包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安恆基)與陝西桑樂數字化太陽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陝西桑樂)簽定《購銷合同》,約定由西安恆基向陝西桑樂供應包裝箱,陝西桑樂支付西安恆基貨款198322.55元。由於陝西桑樂未能如約履行給付義務,西安恆基一紙訴狀將其訴至法院,並對陝西桑樂的20萬元財產(太陽能設備200套)申請財產保全,三原法院依法對涉案財產進行扣押。案件經過一、二審法院審理,判決陝西桑樂限期履行給付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遲遲不履行法律義務,執行法官經過認真調查,發現案件矛盾的焦點是由於申請人申請法院強制扣押了其公司較大數額的財產,導致公司經營困難造成巨大損失,被執行人要求申請人賠償損失後再履行給付義務。執行法官考慮到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給付義務,法院將依法對扣押財產進行評估拍賣,一來評估拍賣週期長,二來啟動評估拍賣程序,財產價值將大大折損,加之案件已歷時近二年,無形之中又擴大了雙方當事人的損失。於是執行法官從矛盾焦點出發,充分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耐心為雙方做和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陝西桑樂支付申請執行人西安恆基貨款及違約金共計215000元,申請執行人負責將扣押財產運送至被執行人處。

為了避免再次產生糾紛,執行法官親自在財產現場監督雙方清點財產直至順利交付。結束後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被執行人隨即向申請執行人履行了案件款,申請執行人也將扣押財產如數返還給被執行人,此時已是夕陽西下,一起歷時二年之久的案件終於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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