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两公司债务纠纷扯皮2年 法官监督下双方履行义务

西安两公司债务纠纷扯皮2年 法官监督下双方履行义务

2018年7月20日,西安户外温度超过40度,三原县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执行难案。

2016年1月,西安恒基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恒基)与陕西桑乐数字化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桑乐)签定《购销合同》,约定由西安恒基向陕西桑乐供应包装箱,陕西桑乐支付西安恒基货款198322.55元。由于陕西桑乐未能如约履行给付义务,西安恒基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并对陕西桑乐的20万元财产(太阳能设备200套)申请财产保全,三原法院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扣押。案件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陕西桑乐限期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经过认真调查,发现案件矛盾的焦点是由于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扣押了其公司较大数额的财产,导致公司经营困难造成巨大损失,被执行人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后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依法对扣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一来评估拍卖周期长,二来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财产价值将大大折损,加之案件已历时近二年,无形之中又扩大了双方当事人的损失。于是执行法官从矛盾焦点出发,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耐心为双方做和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陕西桑乐支付申请执行人西安恒基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15000元,申请执行人负责将扣押财产运送至被执行人处。

为了避免再次产生纠纷,执行法官亲自在财产现场监督双方清点财产直至顺利交付。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执行人随即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案件款,申请执行人也将扣押财产如数返还给被执行人,此时已是夕阳西下,一起历时二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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