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口头遗嘱,把两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给孙子,女儿不同意,怎么办?

秋陨2


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一个是立遗嘱的时候是否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另外一个就是,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

第一,立遗嘱人是否要经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才能立遗嘱?

对于这个问题,稍微懂一点法律的人肯定都是知道的,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其他人的配合,立遗嘱人完全可以自行操作,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不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所以只要立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当立遗嘱人去世的时候,遗产只能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处分,即便其他继承人对此不认可或者不同意,也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但是如果遗嘱,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则只能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处分。

第二,就是关于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

按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确实是存在口头遗嘱的这种形式。但是订立口头遗嘱是要有一些特殊条件的。只有立遗嘱人存在危急时刻时才能够订立口头遗嘱,否则只能订立书面遗嘱。这种危机的时刻,一般是立遗嘱人存在生命危险。比如,已经病危,如果再不订立口头遗嘱也没有书写能力或者也没有时间再去书写,这种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是口头遗嘱订立之后,如果立遗嘱人又恢复了身体健康,或者又有能力订立书面遗嘱,则应当马上补订书面遗嘱,否则口头遗嘱将视为无效。

所以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女儿对父亲的口头遗嘱不同意,那么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由法院来确定口头遗嘱的效力。如果口头遗嘱被认定无效,则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分遗产,如果被认定为有效则只能按照遗嘱处分财产。


任律师工作室


恕我直言了,你父亲留下的遗嘱,是无效遗嘱,没有法律效应!


遗嘱分为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都是具备法律效应的。订立遗嘱必须要有三人以上的非利害关系人在场,做为见证和公证,记录、代笔人。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必须回避不能在场,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神智清醒时,有行为能力时立下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应。立遗嘱人神智不清、昏迷不醒、被胁迫和恐吓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立的遗嘱,是无效遗嘱。没见证人和公证人在场的遗嘱是无效遗嘱,法院在继承遗产判决时不予采纳,不予支持的!

你父亲立遗嘱时,没有三人以上见证人在场,也没有公证机关公证员和律师、记录人、代笔人在场,所立遗嘱不具备订立合法遗嘱要件,不具备法律效应!

继承法规定,妻子、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孙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你父亲的遗产应该由你妈和你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但是,你姐姐如果未尽赡养父母的义务,甚至有虐待、遗弃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你和你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诉请求剥夺姐姐的全部继承权或部分继承权,只要证据确凿,法院会受理的!


老人订立遗嘱时,一定要在神智清醒时去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咨询一下,也可以去公证机关请求帮助!


长江老农


我认为这个所谓的口头遗嘱是不生效的。

我们看问题的描述知道,这个问题并不是女儿干预父亲财产的问题,而是这个口头遗嘱到底真实性是怎样的?口头遗嘱具有很大的篡改性,所以并不稳定。

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我们回到这个问题,我之所以质疑这个口头遗嘱的真实性是因为这个遗嘱存在很多问题,第一,这个遗嘱是否紧急情况,为何紧急情况不见儿女在身旁,第二,为何只有一个见证人,还是利害关系人,到底这个遗嘱是父亲遗嘱还是母亲的想法,完全可以合理怀疑为母亲的想法。第三,父亲要想把房子给孙子,为何不在正常情况下,正常遗嘱或者赠予。

所以我分析判断,可能老人平时也愿意说,哪个房子给孙子之类的,其实很多老人这样说,但说说也就罢了,这类言论是不能当成遗嘱的,只能当做玩笑而已,随口说说并不是遗嘱的。

像这个问题这个女儿的质疑非常有道理的,所以我觉得这样事情,还是法定继承比较好。


韩东言


父亲留下口头遗嘱,把两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给孙子,女儿不同意,怎么办?

从情感上来说父亲有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力,女儿有什么权力不同意?如果这的确就是你父亲本人的意愿子女应该支持,而且没有权力反对!况且母亲也同意这么做,父母的话都不听!不孝!但是你姐之所以反对,肯定是因为有怨气,应该存在父母重男轻女没有一碗水端平的因素吧?

但是就你所反映的情况来说原本你姐真没有权力反对,而且反对也没用,但是问题是你父亲留的这个口头遗嘱是无效的,所以你姐从目前的法律上来说她有权反对,具体原因及解决的办法我建议如下:


第一:你父亲所立遗嘱为何是无效遗嘱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概念,不是任何遗嘱都是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立遗嘱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不能处置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假设这个自建房你姐也有出资的,你父亲没有权力处置她原本就应该享有的那部分,但是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这个因素应该不存在】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没有被胁迫

4:遗嘱本身不能违法【例如家里失去生活来源的被抚养对象他的份额你不能剥夺】

5:还对遗嘱本身的订立形式有要求,你遗嘱所立的形式如果不合法也是无效的,你们家这份遗嘱之所以无效主要问题就是这个。

假设这个遗嘱是你父亲在弥留之际留的,而且这套房子就是你父母两个人的财产没有其它产权人,并且父母膝下也没有法定需要你父亲抚养的人,那么你父亲有权在征得你母亲的同意下将这套房子留给自己的孙子,哪怕其它子女不同意。

但是问题出在这个口头遗嘱见证人有问题,你母亲并不符合做见证人的条件,因为她是利害关系人,何况见证人至少要两个,这个口头遗嘱只有一个,所以这个口头遗嘱无效,如果你姐真告上法庭,法院也会支持的。

所以我也提醒一些要改变原有继承顺序的立遗嘱人需要了解什么样的遗嘱才是有效遗嘱,否则你的主张并不能完全履行到位,最好是写一份书面遗嘱并且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二:为何你姐有权反对?

因为遗嘱无效这套房产就不能按照遗嘱继承,依法她享有继承权,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来口头遗嘱的受益人你们的侄子在这个阶段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首先这个房子属于你父亲母亲的婚内共同财产,因此你母亲直接享有一半的权益,剩下的一半才是属于你父亲遗产的部分,也就是说房产的1/2是遗产需要分割。

其次因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所以后面的第二及第三顺序继承人都无权参与分配,此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你母亲、你父母的孩子{你、你姐、其它兄弟姐妹}、你父亲的父母【爷爷奶奶】

已经亡故的不参与继承,健在几个各占几分之一,假设你家目前就剩你母亲和你们姐妹及哥哥或弟弟四个,那么每人能分你父亲这部分的四分之一,就是总房产的八分之一。

如果你爷爷奶奶仍健在,那么他们也有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你姐最多也就有八分之一的继承权,如果你们兄弟姐妹多或者爷爷奶奶还在她的权益更少!


第三:后面怎么办?

都是一家人没有必要弄得那么难看,还是协商吧!实在说服不了你姐也得按照比例补偿,那的确是她的权力。


心安理得君


从结婚的时候公婆就去世很久了,我老公就留下一个爷爷,虽然爷爷最后被送到了养老院,可是所有的费用都是我掏的,包括一切丧葬费,我结婚的时候就把户口挪过来了,有一个儿子,我把爷爷也送走了,他的几个姑娘也就是我的姑姑,结婚都嫁出去四五十年了,已经七十多了,现在竟然要跟我挣房子!请问给老爷子花钱的时候怎么看不见你们,老爷子去医院看病的时候都跟我要钱,我几个姑姑为了把房子弄到手,甚至在我爷爷去世的时候自己模仿我爷爷的笔记写了遗嘱大概内容就是房子归她们,甚至拿着我爷爷已经去世的手按手印,其中还有个一个姑姑嫁的远,我结婚十一年就见过那个姑姑一面,到爷爷去世,都没回来因为路途遥远,即便这样她还打电话通知其它姐妹房子她们要平分了,你们当姑姑的尽管来告,我奉陪到底,我不能说我多有孝心,但是在村子里面任何一个人都能证明我对他爷爷怎么样!


丶Somuns30883205


遗嘱有多种形式,符合其中一种形式要求即合法。它包括代书形式、自书形式、口头形式,当然,经过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那么?老人生前留下口头遗嘱,在老人去世后,家庭又起了纷争,不认可口头遗嘱的效力,怎么办呢?

依据法定,口头遗嘱是要求在经历紧急情况下,且有非利益相关人两人以上共同认可,情况下,才成立!因此,作为老人女儿,不认可口头遗嘱,法律是支持这种看法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利益关系的相关人,要认识到,即使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资产分割,也是首先照顾母亲的共同财产相关人地位的!。也即给了老人一个提醒,这样的😁家庭存在纷争,为避免这种悲剧,提醒要注重财产的法律形式的安排。

无论何时,法律是社会道德的提升,是讲系统后的规范化的道德赋予法律规定性。也即有德有法。

可以认定,老人的口头遗嘱是事实,但是法律确不能给以认可,那么,我们的社会该怎么办呢?

真正是,十倍的利益,能使人疯狂!百倍的利益,能使人杀人放火。经典作家的话语确矣哉!


润丰22


父亲留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父亲的房规定子。

法律分析:

一、口头遗嘱是特定条件下的一种遗嘱方式。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是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订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你父亲的这份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你母亲也属于继承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也不符合在危急情况下的规定,因此这份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二、父亲的遗产如何处理!

首先,父亲去世也无合法有效的遗嘱,那就是按法定继承来分割财产。有继承权的是你的母亲、姐姐、你来继承。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将你母亲的份额分出去,剩下的才是你父亲的遗产,然后由你们来平均分割。

如果老人有意愿将财产进行分割,最好是订立书面的遗嘱并做公证,这样就没有后顾之忧,也避免给儿女们带来纠纷。


管律师


自从房屋的价格在不断上涨之后,房产之争就争吵不断,不少的家庭因为房产问题的纠纷而破坏了兄弟间的亲情。

如果按以前这话,父亲留下了口头遗嘱,儿女们是要照办的,论说有两套房产,一套给孙子也是合情合理合老人心愿的。

可是现在平心而论一套房产的确是不少钱,而且房产的所得与本人是否侍候老人,是否兄弟姐妹间和睦,又是否条件好坏也都有很大的关联。

所以说姐姐如果不同意,这还真是个问题,这期间,关键要看你母亲是否同意了,目前的决定权仍然是在你母亲的手里。

为了能够把此事处理好,从目前来看还是应该与母亲,姐姐一同好好商量解决为好,因为在没有确凿的证据面前,做儿女的同样都有继承权利。


白雪姐姐


谢谢邀请!我的观点是:看题目描述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口头遗嘱应该是无效的。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其一,我们国家法律认可的遗嘱分为书面遗嘱和口头遗嘱两种。其中书面遗嘱比较简单,只要能证明是当事人亲笔所写即可。书面遗嘱的效力高于口头遗嘱。
其二,对于口头遗嘱,需要证明立遗嘱人神志清醒,并且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像题目中的情况,因题主母亲属于利害关系人,该口头遗嘱相当于没有见证人。那么应属于无效。


其三,不论各种遗嘱,能公证的最好经过公证,以免将来发生纠纷。像口头遗嘱,当时录音录像,也可以保留证据呀。


律师独角兽


谢谢邀请。在回答问题之前我还是先劝劝这位朋友,家庭和谐第一,亲情比财产更重要,凡事多沟通多协商各退一步最完美,剩下的我就说一下冷冰冰的司法解释。根据描述父亲的口头遗嘱是无效遗嘱,有效遗嘱分为:录音、录像、手写、公证、非利益关系三人以上的见证才视为有效遗嘱。按照继承人顺序依次是母亲50%,剩下的50%由子女、养子女、非婚内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也就是平分余下的50%。像题主描述的情况可与姐姐协商,因房产属不可移动、无法分割财产,弟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房产的大概估值给予姐姐适当的经济补偿最好。因为是自建房,姐姐出嫁后未必用来自住,如需购买商品房且经济压力过大时,弟弟也应有责任和义务从经济上对姐姐有所帮助。如果是姐姐经济条件比弟弟还好,那就更好商量了,多少给姐姐一些经济补偿即可。总之,以协商为主,最好不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到那时连亲情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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