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取快遞費合理嗎?

涐噯伱嘓


你好, 法院收取快遞費,無法用簡單的合理不合理來定論, 我不知道相關法律和公檢法的運作制度是如何規定的。但憑個人觀點,站在國家利益上來看或法院本身來講,是合情的, 因為國家沒有能力承擔所有公民一切費用,或者說法院在財經上承受不了涉案的所有所需的費用開支, 從而在其中收取一定的費用, 雖不合理, 但是合情的。再說,為人民服務,在法律上或道德上講, 並沒有規定說一定是有償服務或是無償服務。這還是要根據各個地方的人民法院的財經狀況和承受能力, 以及國家給予的財經補貼和當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來決定的。在當今的國情下,法院收取適當的費用是可以理解的, 但一定要收取40元,是不合理的, 這涉嫌法院非法贏利, 而並非是單純的工本費。


本人姓劉名兵


既然問的合理,那就按照理的角度來分析。在此只有一個問題:如果不付快遞費,有什麼結果?1、快遞員不給文件,掉頭就走。那麼,由此造成的法律上的後果,由誰承擔?2、快遞員無可奈何,照樣給了快遞。那麼,法院方出此政策,已經等於兒戲,毫無嚴肅可言。所以,個人覺得此事毫無理性


山有新雪


不合理。邏輯是這樣的:傳票和判決書從本質上講是一個通知,也就是說告訴你一件事,這是法院案件受理的工作程序的一個部分。當事人的繳納的訴訟費裡已包含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不應該再另行收取費用。


dreamer醉夢客


法院受理案件收取一定數量的訴訟費,除此之外是不應該收取其他名目的費用的。對於寄送傳票或者判決書,法院應該有相應的費用列支,不會讓當事人支付相關費用。對此,你可以向上級法院反映情況,並要求退回費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