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過斑馬線,無紅綠燈被撞25萬醫藥費,判同等責任是否合理?

王新205357660


騎非機動車被汽車撞傷,傷者受傷嚴重花了25萬醫藥費,這是很嚴重的事故了,祝願傷者早日康復。

我仔細看了一下題主畫的現場圖,還有一些圖示的內容不夠詳細,比如電動自行車的方向,雙方車速不清,兩車碰撞部位不清,有些我只能根據圖示來分析判斷和猜測。現將能看出的基本情況用交通現場勘查的語言簡要描述如下:

1.現場道路位於*路**km+**m處,為雙向四車道,乾燥水泥路面。路面全寬*米,呈東西走向,道路中心有硬隔離帶,路口劃有人行橫道線,無交通信號燈控制。

2.一輛車號為*A/*****的轎車頭西尾東的停放在道路中心隔離帶北側快速車道上。車頭前一輛電動自行車頭北尾南倒在轎車車頭西北側。

3.地面制動痕跡及刮痕圖示不清楚

4.兩車接觸部位:轎車為車頭左前部,接觸高度為**cm,電動自行車為車身右側,接觸高度為**cm。

5.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受傷,已送往醫院。雙方當事人均不在現場。駕駛證信息,人員信息不請楚。

按照以上所描述的信息我們來看一下雙方的違法行為情況:

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轎車的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從以上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減速行駛。而電動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所以題主提出的機動車應停車讓行是沒有法律規定的,機動車是遇行人停車讓行,而不是遇非機動車停車讓行。還有一點,根據圖示情況和方向,電動自行車是由南往北過路口,中間有隔離帶,以電動車騎行的速度來說,對駕駛員視線有遮擋,肯定是來不及反應的,但如果是下車推行,行走速度較騎行的速度要慢的多,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因為事故雙方均有情節嚴重程度相似的違法,且違法行為均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所以判同等責任也是合理的。

還有題主提了其他問題,也一併回答一下,如果這個事故汽車撞到的是一個正常從人行橫道過公路的行人,或者是下車推行的非機動車,那可能就是汽車全責了。所以,每一起具體事故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可能事故中一個行為的不同,就會造成事故責任截然相反。

好了,我的回答不知道對你是否有用,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真的有異議,可以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交警部門的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書面申請複核。




再來一瓶003


騎電動車過斑馬線,無紅綠燈被汽車所撞,騎車人和司機負同等責任的處罰是合法合理的。不過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兩者都沒有存在闖紅燈的違規。主要是看汽車司機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如果他存在超速應該負全責,如果他酒駕、醉駕應該負全責,如果他玩手機造成的事故應該負全責
騎電動車的人,如果下車推行,不應該負責。他騎車穿過斑馬線,交通安全法規暫時沒有處罰,但是在斑馬線騎行,撞倒行人負全責。被正行駛的汽車撞倒,要負一定的責任。近幾年由於電動車、單車的方便快捷,其數量在城市不斷快速增長,不走非機動車道的現象十分嚴重,闖紅燈也較突出,整治非機動車的安全交通違規要常態化,同時要加大懲治力度。


舞動人生124


簡單明確,回答,合理!

為什麼?



第一,你說騎的是電動車過斑馬線,那麼就是非機動車,根據交通法,非機動車通過馬路,應當下車推行,你下車推行了沒有?雖說現實中基本沒有人會下車推行,但這不是你免責的理由。

第二,非機動車通過無信號燈的馬路,有無提前停車瞭望,確保安全後再通過?

第三,機動車無需停車讓行,交通法規規定機動車有禮讓行人的義務,卻沒有禮讓非機動車的義務!

第四,你說同等案件判罰不同,是因為有些地方交警為了省事省力,判機動車全責,因為機動車有保險。

第五,機動車為什麼還有一半責任?因為他遇人行橫道並未減速,且還有萬能理由,疏於觀察。

綜上,判一人一半責任沒有問題!


糊言亂語


我只能說,交警的判責都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可向法院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起訴訟,申請重新認定,寫清楚申請理由。圖片中,只有簡簡單單的草圖,根本就不能有效的看出責任判定。交通法中有規定汽車遇路口或人行橫道應減速慢行,遇行人正在人行橫道過馬路應停車禮讓。而駕駛非機動車橫過道路時應下車推行,都是有明確規定的。還有其它的因素,例如雙方駕駛人有無酒駕/毒駕,有其它影響安全駕駛的動作等,都會影響責任的認定的。我建議編主對事故認定有異議,還是走正規途徑,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重新認定的。


秋季櫻花


合理。

事故處理是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及非機動車交通法規進行處理。

在沒有紅綠燈的管制下,非機動車應該推行,或等無機動車行駛時,方可通過。如有判責不服,可向法院申請。

今年來城市電動車大多數不按交通法規行駛,闖紅燈,在快速道行駛,嚴重違反交通規則,應嚴肅處理,如果電動車違反交通法規,應按全責處理,這樣,才能有效治理。


Mr Sunny


斑馬線是為行人安全過馬路而設計的,國家有法律要求電動車過斑馬線要下車推行,也就是速度慢保證行人安全。我認為騎車可以從斑馬線旁邊過,而不在斑馬線上經過。司機別肇事,否則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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