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成本、更便捷 后天起全市实行“三十一证合一”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 徐勤

重庆商报讯 企业办事将更便捷,而且还节约时间和成本!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网获悉,市工商局会同市级十三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决定从6月30日起,在全市实行“三十一证合一”。快来看看这些你所关心的问题。

什么是“多证合一”改革?

答:“多证合一”改革是通过全面梳理涉企证照,将有关部门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类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从而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达到预生产经营状态,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时间的一项改革。

怎样申办相关登记?

答:企业申请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证照事项,并且自愿选择采取“多证合一”方式进行登记的,在向工商部门申办设立登记时(含增加涉及整合证照事项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下同),一并完整填报整合证照相关的备案信息,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营业执照二维码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企业无需再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已纳入整合的证照事项。需填报的相关申请表格可登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qgs.gov.cn)查看并下载。

哪些方式可以申办?

答:除“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等两个证照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应当通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程电子化企业网上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申办以外,其他证照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系统申办,也可前往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或工商所办理。

是否需要重新申办?

答:2018年6月30日前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原已备案的信息批量共享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将整合证照事项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公章刻制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社会保险登记证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税务登记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机构代码证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统计证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营业执照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客货运分公司备案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变更的备案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灭“四害”有偿服务专业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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