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檢察院檢察長、省高院院長帶頭落實司法責任制,兩院「一把手」聯袂出庭履職

楚天都市報記者 餘皓 通訊員 王志雲 戴小巍

省检察院检察长、省高院院长带头落实司法责任制,两院“一把手”联袂出庭履职

省高院院長李靜(後排中)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

省检察院检察长、省高院院长带头落实司法责任制,两院“一把手”联袂出庭履职

省檢察院檢察長王晉(左)出席二審法庭指控犯罪

熊某長期吸食毒品後產生幻覺,將小區物業人員許某當成壞人,拉進屋中砍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對熊某判處死刑。熊某不服提出上訴。

7月19日上午,此案在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省高院院長李靜擔任審判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晉出席二審法庭,指控犯罪。

據介紹,這是去年最高檢、最高法實施司法責任制以來,湖北省檢、省法“一把手”首次聯袂出席二審法庭。

“癮君子”產生幻覺 殺害無辜物業人員

26歲的許某生前是武漢一家公寓管理公司的員工,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某小區工作。2016年8月27日,公司發現許某失聯,遂報警。民警調取小區監控錄像,發現8月26日傍晚,許某乘電梯到4棟1單元12樓後失蹤。

8月29日,許某的兩名同事對12樓所有住戶進行入戶走訪,在“吸毒重點人口”熊某住處發現被包裹住的人形物體。民警接警趕到,將熊某控制。經查,包裹內正是許某的遺體。現場毒品檢測顯示,熊某的尿液檢驗呈陽性。

原來,8月26日傍晚,許某到4棟1單元12樓,準備與承租戶尹某洽談退房事宜。住在斜對面房間的熊某因長期吸毒,產生幻覺,他聽到敲門聲,懷疑許某是壞人,便強行將其拉入自家房中,用斧頭將其殺害,並清理了血跡。

2017年2月,武漢市檢察院以熊某犯故意殺人罪,向武漢市中院提起公訴。4月20日,武漢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11月30日,武漢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對熊某判處死刑,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2.5萬餘元。12月6日,熊某不服一審判決,向省高院提出上訴。

落實司法責任制要求“一把手”出庭履職

湖北兩院“一把手”,為何選擇在熊某一案聯袂出庭?昨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這是該院案件管理中心對相關案件進行電腦輪案“輪”出來的,並非特意挑選。

據介紹,為推動全省各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親自辦案、辦好案,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制要求,依法履行職務,省兩院“一把手”以上率下,對全省法、檢各級負責人起到了示範引領作用。

在熊某一案上訴二審檢察環節,王晉檢察長對該案卷宗材料進行了全面審查,依法提訊了原審被告人熊某,聽取了辯護律師和被害人親屬的意見,補充收集了相關證據材料,製作了出庭預案和檢察員出庭意見書。

今年7月19日上午,該案在省高院西區302法庭二審。省檢察院檢察長王晉出席二審法庭,指控犯罪。省高院院長李靜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

庭審體現人性關懷 被告人坐著接受訊問

當日上午9時30分,該案二審開庭。

原審被告人熊某,39歲,個頭不高,但身材壯實。記者注意到,法院為體現人性關懷,熊某受審時被去掉了手銬、腳鐐,並坐著回答了審判長、檢察員的訊問和辯護人的詢問。

在法庭調查階段,面對檢察員王晉檢察長的訊問,熊某表示,他對一審判決中認定他殺害許某的事實沒有異議。

王晉檢察長問:“你在上訴狀中說,你認罪、悔罪,那你今天願不願意把殺害許某的過程講清楚?”

熊某說:“我對不起當事人,對不起他的家人。我很後悔。如果我不吃麻果,就不會發生這事……”

為保證庭審有序高效進行,省高院二審合議庭認真研究了案卷材料,庭前組織控辯雙方交換證據材料,聽取各方觀點。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起因、被害人是否有過錯、熊某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等焦點問題進行了辯論。

司法鑑定人出庭作證時指出,經鑑定,熊某系“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應負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二審庭審過程中,檢察員通過當庭詢問證人、鑑定人、出示新證據並質證,進一步證明了熊某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並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王晉檢察長同時指出,熊某平時生活能夠自理,作案後處理了被害人遺體和作案現場,足以證明他作案時狀態正常。本案無證據證明被害人存在過錯。

被告人當庭懺悔“品嚐一口,毒害一生”

“毒品是一顆惡性毒瘤,一旦染上就很難戒除,它的危害性比我們想像的要大得多。吸食毒品不僅傷害自己的身體,還會對周圍的人尤其是身邊親人帶來潛在的威脅和危害,甚至還會造成不可逆轉的悲劇。希望社會上的青少年以我為戒,千萬不要因好奇而去品嚐第一口,品嚐一口,毒害一生!一定要遠離毒品……”最後陳述時,熊某掏出悔過書念道。

王晉檢察長代表檢察機關發表出庭意見,他指出,熊某繫累犯,他因長期吸食毒品致幻,殺害無辜之人,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該案二審期間,熊某進一步表達了認罪悔罪態度,並要求家人積極代為賠償,與被害人親屬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和刑事諒解。

王晉檢察長認為,熊某在該案中既有從重處罰的情節,也有酌定從輕量刑的情節,綜合各種因素,建議省高院二審改判熊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限制減刑。

“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是萬惡之源。吸食毒品不僅摧殘身體、扭曲人格,還誘發各種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穩定。”王晉檢察長在出庭意見中說。當前,我省禁毒形勢嚴峻複雜,因制販毒品和因毒品引發的故意殺人等暴力犯罪逐年增加,已佔重大刑事案件數量一半以上。面對嚴峻形勢,執法機關必須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嚴厲打擊因吸毒誘發的殺人等次生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進“平安湖北”建設。

當日上午11時10分,庭審結束。審判長李靜院長宣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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