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刘万忠

日前,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万忠。

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万忠设立山东万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在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9号天时商贸中心,聘用业务员宣传公司经营大理石、开采石矿等,以月息6%左右的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向三十多名被害人吸纳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400万余元,造成损失本金近人民币3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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