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姚天龙、王丽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

日前,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姚天龙、王丽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2015年6月4日,南京盛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南京注册成立,注册营业场所为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7号4002室,公司成立后,通过派送传单等方式,邀请客户上门投资,按照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汽车销售、景区实业的名义进行宣传,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众吸收存款。被告人王丽丽、姚天龙均担任该公司的的业务员,负责吸收客户投资款。被告人王丽丽为公司业务员,涉及投资参与人11人,实际吸收金额701.49万元,实际损失588.63万元。被告人姚天龙为公司业务员,涉及投资参与人4人,合同金额39.82万元,实际损失37.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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