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谷某诉被告马玲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6)豫0183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马玲梅偿还原告本金5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16年11月21日向被执行人马玲梅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6)豫0183执226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马玲梅
性别:女
年龄:57
住址:新密市城区新华路办事处青屏市场上海商场后院
身份证号:410126********0061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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