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今年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134元

湖南今年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34元

湖南今年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34元

今天,省人社廳召開2018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視頻會議,就今年調整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部署。我省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會上發佈了湖南省《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標準包含以下6項: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8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38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7%。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一)、(二)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調整增加。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至80週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 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準。

(六)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的通知》(湘政辦發〔2003〕44號)和《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農業廳湖南省林業廳關於未參保國有農業企事業場所和農戶型國有林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勞社政字〔2007〕15號)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據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社廳黨組書記、廳長鬍奇介紹,今年是我省第14年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連續第3年同步調整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要求,涉及全省337萬企業退休人員和82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

據瞭解,今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整體調整幅度為5%,月人均增加134元。《通知》指出,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湘政發〔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會議要求,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湖南今年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34元

來源 | 湖南日報、湖南省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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