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以後,一年半了,法院不判決怎麼辦?

故鄉的雲125903035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刑事案件簡易程序的二十日、一個半月,公訴案件二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等;以上這些規定都是從法院立案受理之日開始計算的。

但是在法定的時限內,會有扣除的期限,如鑑定、評估等期限,可能還存在中止的情形。這就需要當事人與主辦法官的溝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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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法院有判決書、裁定書和決定書,一般針對案件事實做出的認定是判決書,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了劃分。那麼,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判決書給誰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刑事案件簡易程序的二十日、一個半月,公訴案件二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等;以上這些規定都是從法院立案受理之日開始計算的。

一,一審民事案件;

1,開庭後多久判決沒規定,

2,如果是按簡易程序審理,從立案起三個月內判決。

3,如果按普通程序審理,立案後六個月內判決。

二,一審刑事案件:

1,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2,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民事訴訟的判決書給原告和被告雙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判決書沒有給你下應該是有原因的,例如鑑定、評估等,都會在原來法定審限內扣除的,建議你最好去直接問問原因,法官會告訴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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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這種情況,恐怕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證據不足,存在疑點,適用法律法規條款不當。法院、檢察院有權發回公安機關重新偵察,補充證據,檢察院重新提起公訴。

二、民事訴訟法院認為適合庭外調解的一般休庭,進行庭外調解。如:離婚官司,民事賠償責任等。

你可以向當地檢察院提出申訴,提請檢察院行使司法監督權,督促法院儘快審判,按審理程序,依法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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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只要不超過法定時間。如果著急,可找主審法官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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