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勞榮枝是否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刑,你怎麼看?

耶律雄奴V


罪大惡極 該判死刑

勞榮枝,是一個十惡不赦、罪大惡極的殺人惡魔,應該判處死刑,執行槍決。理由是:

一、她不是從犯

每次作案,都是她和法子英在一起進行精心策劃,共同制定行動方案。行動方案制定好之後,首先由她到公共娛樂場所,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勾引有錢的人。多次犯罪,都是她先出動,引誘受害人。在案件中,她的行為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因此,她不是從犯,她是主犯。

二、她犯罪後果嚴重

她有7條人命,這7條冤魂還在用眼睛盯著她,等待上天對她的懲罰。如果不把她就地正法,就對不起這7條冤魂,也沒法向這7條冤魂交代,另外,這7條冤魂也是決不會答應的。法律只有把這個殺人惡魔予以嚴懲,才能慰祭在天的亡靈。

三、犯罪手段殘忍

勞榮枝和法子英犯罪的手段極其殘忍。有的受害人被他們碎屍了,有的被他們砍頭了,有的被他們滅門了。有一個姓熊的受害人,被勞榮枝用色相騙到出租屋後被肢解,然後又殺了受害人的全家。非常殘忍,不可饒恕。

四、她沒有自首情節

1999年,法子英被抓獲,她僥倖逃脫,隱姓埋名20年,拒不自首,拒不認罪。直至今年11月28日,才被警方抓獲。自始至終,她都沒有自首的意願,更沒有立功的表現,是一個頑抗到底的殺人惡魔,不槍決留她有何用。

五、不殺對不起受害者的家人

受害的家人,對殺害自己親人的惡魔,有著不共戴天的仇恨。雖然殺人惡魔的主犯之一的法子英,1999年已被槍決,但另一主犯勞榮枝卻一直逍遙法外,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這一直是受害者家屬心中的一種焦急和無奈。現在,如果不槍決勞榮枝,受害人家屬就無法出這口惡氣。

六、不嚴懲她還會危害社會

勞榮枝今年才45歲,如果判個無期,再一減刑,15年後又放出來了,那時她才只有60歲,放到社會上,她會不會故伎重演,繼續危害社會呢?再說這樣的人渣,留她有何用,還得白白派人看著她,吃國家的、喝國家的,純粹是浪費國家的資源。

總結:

我覺得,勞榮枝被執行槍決的可能性極大。這只不過是我個人的判斷。最後,究竟是判無期,還是判死刑,需要有司法機關作出判決。我們等待法律的公正判決,我們尊重法律的判決,我們支持法律的判決,我們擁護法律的判決。


閆老師教作文


先不說她會不會判死刑,我們先來看看她做了哪些惡吧。1999年7月,至今記得當年,我們從不敢在晚上走出校門半步,原因就是當時傳得沸沸揚揚的“殺人惡魔”法子英和勞榮枝置連環殺人所致。

法子英,男,1964年生於江西九江,只有三年級文化,無業遊民,1981年因搶劫被判刑8年,然而8年的牢獄教育並沒有改變他兇殘的本性,反而更加變本加厲。

1993年,育有一女又離婚的法子英認識了當時才19歲的勞榮枝。之後不久,二人浪跡天涯,開始了殺人劫財的罪惡之旅。

勞榮枝,1974年生人,同樣是江西九江人,畢業於九江師範學校89級幼師班,曾在九江石油化工公司做過小學教師。

1996年7月,勞榮芝在南昌某歌舞廳坐檯,將一有錢男人熊某勾引到出租屋,早在屋內等候的法子英拿刀逼迫熊某給家人打電話要錢,當發現熊某抓起電話欲報警的那一瞬間,法子英將其殺死肢解,之後拿著熊某家裡鑰匙至其家中,將其家中財物洗劫一空後,又將母女二人殺死。

1997年10月,兩“殺人惡魔”行至溫州,搶劫兩名女士,將銀行卡中的錢取出後,將兩人用皮帶和電話線勒死。

1999年7月,勞榮枝故伎重演,坐檯以色相勾引到富商殷某,為恐嚇殷某,以做木工活為由騙一小木工進出租屋並將其用尖刀殺害。之後,將殷某勒死,帶著殷某寫的條子在去殷家索要贖金,其妻以出門籌款為由脫離虎口,隨後報警。被層層包圍的法子英依然負隅頑抗,還與警方展開槍戰。但最終被警方捕獲。被捕後的法子老拒不交代殷某的下落,直至5天后,殷某的屍體腐臭才被鄰居報警,而此時的同犯勞榮枝早已逃跑,不知去向。

而這一逃就是20年。直至本月28日,才從廈門警方傳來重磅消息,身負7條人命,潛逃20年的勞榮枝終於落網。從小學教師到殺人狂魔,再到潛逃20年的逃犯,曾經面貌姣好,能歌善舞的她,何以墮落至此?這不得不讓我們心生詫異,她的家庭又如何呢?

據網友透露,勞榮枝的家庭並無異樣,父母老實本分,兄妹5人,只有她墮落至此,其他家人均是普通老百姓,且不說這條消息的真實性,但從勞榮枝的價值取向來看,就顯現出巨大的問題:

一、奉以坐過牢又殺人如麻的法子英為英雄,並以身相許,這簡直就是瞎了眼。

70年代後期出生的那一代人,在中小學期間看過大量香港影片”古惑仔“系列,不少小青年男女將一身匪氣的人當作英雄,實則是那個時代價值觀的扭曲,而正值19歲的勞榮枝也許正是受了這種不良价值觀的侵害,才不辯事非忠奸,從而毀了自己的一生。二、甘願坐檯,出賣色相,又夥同法子英行殺人之事,可見其人性泯滅,蛇蠍心腸。

與其說勞是受到了法子英的教唆和影響,還不如說勞榮枝骨子裡就缺乏良善,短短3年時間,一連殺7人,何其罪惡滔滔,不容置疑。

總之,無論勞有沒有親手殺過人,但作為同犯,其罪惡同樣滔天,等待她等待她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同時也再一次證明了,一個女孩子的價值取向正確是多麼的重要。





上善意體育


估計最後會被判死緩!

雖然我們希望她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有難度。因為在實際的案例中,對於女性,基本都是販毒、投毒、放火,單獨殺人、夥同直接殺人,或者惡性犯罪的主謀等等才會被判直接死刑。而在其它的情景,特別是夥同作案中,容易以女性的“弱勢”身份規避責任。

目前勞榮枝所涉及的案件中,都有著法子英這個兇殘的悍匪頂著呢,所以勞榮枝可以以被脅迫、裹挾等理由為自己開脫。而法子英被鋪後沒對勞榮枝過多揭發,並且早已被槍決,現在無法通過交叉審訊相互印證來實錘勞榮枝的罪惡程度,恐怕只能以從犯定罪了。

不過,還可以通過審訊和調查,看看勞榮枝逃亡這些年裡,是否有其他新的犯罪事實,來合併定罪。

從勞榮枝在商場被抓時的現場照片,可以看出她還是為自己逍遙了20多年而洋洋得意。不能夠讓犯罪人及時得到懲罰,遲到的正義還是非常遺憾的。對於罪大惡極的逃亡者要加懲和嚴懲!


動向1


從其所犯罪行,作案手法、作案過程來看,此女窮兇極惡、罪無可赦、必死無疑!

勞榮枝,畢業於師範學校幼師班,按理說雖然不敢說錦繡前程、美好人生,但是也不至於墮落至斯。

可以肯定的講,是一個叫著法子英的男人徹底的毀掉了她的人生。十九歲的花季少女,還有些許懵懂,對社會缺乏辨識能力,因為一時不慎,愛上了坐過牢、結過婚的法子英,不但放棄自己的工作跟著他去流浪,甚至於出去坐檯掙錢供他吃軟飯。

看上去好似一段悽美纏綿的愛情故事,但是結果卻是越陷越深、迷失心智、成為典型的美似妖精、毒如蛇蠍的萬惡不赦的邪惡女人。

因為劫財,將一家三口滅門;同樣因為劫財,為嚇唬受害者,又出去騙一個無辜的民工,其目的不過是為了在受害者面前展示自己的殘忍度,當著被綁架的受害者的面殺害無辜民工,並肢解屍體。其主觀之惡意,簡直喪盡人倫。

七條人命,完全都是無辜的人。勞榮枝全程參與,從未缺席。而且每一次殺戮,都是先期策劃、主觀故意,沒有任何從輕的情節。二十多年逃亡,最終落網也是天網恢恢,而不是她良心發現,主動自首。

所以,從其犯案的手法、過程、情節、還有悔罪表現來看,都是罪無可赦,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這個惡毒的女人必死無疑。

她的罪惡男友早已伏法,雖然對她的審判來的晚了一些,但是對罪惡的審判終究沒有缺席。只要曾經喪盡天良,報應一定不爽。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絕對不會缺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等待勞榮枝的,一定是符合善良的人們期望的最嚴厲懲罰!


謝金澎


從目前警方公佈的案情來看,勞榮枝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的可能性不大。為什麼這樣說呢?主要原因有兩條:

第一、謀劃、動手行兇殺人的主犯是法子英,而不是勞榮枝。從警方公佈的案情來看,這起連害7條人命的“連環殺人案”,其主犯是勞榮枝在歌廳裡認識的九江本地人、1964年出生的無業遊民法子英。也就是說,所有的7次搶劫、殺人都是法子英一手謀劃、策劃,並由法子英指使勞榮枝到歌舞廳去騙人。而作為主犯法子英犯罪大惡極的罪行後,被警方及時抓獲,並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已為作為縱犯的勞榮枝在判刑上作了一個“鋪墊”和緩衝。

第二、由於這個案子已經過去了20年時間,儘管追訴期限沒有過去,但20年的時光流逝顯然會沖淡了不少受害者家屬的厭恨和社會上的民憤。這就使得社會上對勞榮枝罪惡的譴責、控訴、民憤會少得多,造成一種“民憤效應”的減弱。從而,影響著對勞榮枝罪行的判決。

所以,估計下一步對勞榮枝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可能性最大。


潤友


長相出眾,小學語文老師,與悍匪糾纏一起,身負七條人命,潛逃20年。這一切疊加在一起,構成了她45年驚悚而又怪異的人生。如今她的每一個“蛛絲馬跡”都成了大小媒體刨根問底的話題,一些超級媒體對她的生活軌跡和角落窮追不捨,不惜被人嘲諷搶食“人血饅頭”。但這一切畢竟都快結束了。

喧鬧過後,人們開始猜測她未來的命運。一個貌美如花的女人,未來的選擇竟然只有死刑和被關押兩種,這不能不說是最大的悲哀。

殺人償命,天理昭昭。出來混,總歸是要還的。跑路二十年,估計也跑得筋疲力盡、心力交瘁了,被抓何嘗不是一種解脫?

至於是否被判死刑,我的看法是:理性來看,死刑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小,無期或長期刑的概率較大。

其一、從整個案情來看,當初勞榮枝在逃,而法子英對她感情頗深,招供時已料定自身必死無疑,肯定是大包大攬。即便是勞榮枝曾經深度介入案情,有親自殺人的動機和行動,也會被他“栽”到自己身上,等於臨死時變相“拯救”勞榮枝一把。所謂的連殺七人,是眾多媒體為了吸引眼球,故意把法子英的案情堆在勞榮枝身上。如果公安並沒有掌握她動手實施殺人的確鑿物證,而且勞榮枝現在的口供否認直接殺人,就算是法子英供詞中有對勞榮枝不利之處,按照現行“重證據輕口供”的刑事訴訟原則,她被判死刑的機會也並不大。

其二、很重要的一點是,她在潛逃的二十年間並沒有再次犯案。廈門警方在通報中一再強調這一點。所以,她的案情基本只是潛逃之前所犯,這就沒有從重處罰的理由。

其三、二十多年過去,時過境遷,再多的仇恨和憤怒都慢慢淡化。媒體對勞榮枝喋喋不休、連篇累牘的報道時,就帶有故事化、煽情式的傾向,甚至多少帶有娛樂色彩,而案情帶來的恐怖和憤怒已經退居其次了。如果勞榮枝或其家人能夠給當年的受害者家屬以適當經濟補償或精神賠償的話,我覺得應該有減輕刑罰的機會,這個就看她個人意願了。

一念成魔,一念成佛。人的一生不可能不走彎路,而像勞榮枝,花樣年華遇到法子英,這個彎路註定了無法回頭。無論是不是死刑,這輩子其實已經“繁花落盡是塵埃”了。


語文阿里之門


看了評論,很多人根本就是法盲。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不要人云亦云,要有自己的判斷力。

第一,各個媒體都寫著身背七條人命,從新聞資料看,當年法子英案件沒留過一個活口。也沒有留下任何關於勞榮芝直接犯罪的證據,而他又全力為勞榮芝開脫,所以我相信勞榮芝到底參與了幾個命案,到底參與什麼程度,還不能言之過早,我相信警方在當年也是這樣,雖然確定勞榮芝參與,而且極大可能參與七條命案,但是到底參與幾起,參與什麼程度,警方也不能確定。

第二,大家要明白一點,真相和法律判決是兩碼事,簡單點說,法官明明知道別人確實欠了你錢,可是隻能判你敗訴,因為你沒有欠條,或者欠條不符合法律要求。

第三,關於死刑判決,不要停留在過去那個時代,在過去死刑判決沒有現在核審要求這麼高,當初法子英的時代,哪怕沒有任何證據,只憑犯罪人的口供就可以判死刑,這種情況就出現了很多冤假錯案,例如呼格案,那時候死刑判決說白了,好人有可能被錯殺,但是壞人絕對不會逃脫制裁。

現在不一樣了,只憑口供是不能判死刑的,哪怕勞榮芝自供參與七條人命,而且是主犯,如果沒有其他直接證據是不能判死刑的。如果你去自首說殺人了,如果判你死刑必須有完整的證據鏈,屍體,兇器,細節,動機,缺一不可。所以現在的死刑核審,就是有可能會放過壞人,但是絕對不會錯殺好人,呼格案已經成為過去,這是法律的進步。

所以勞榮芝最後的判決結果,還是看證據情況。


街霸2


理當判處死刑,而且立即執行,因為她的罪孽滔天,勞榮枝所犯之罪太深,不可以被諒解,也不可能被輕判,她雙手粘滿鮮血,是七條人命啊,她的死刑是對這些死者最後的一個贖罪和交代。

這20年裡,她惶惶不可終日,過著逃命的日子,她已經逃脫法律制裁20年,也苟且偷生了20年,現在該是她為犯罪承擔後果的時候了,所以說她肯定會執行死刑。

因為她的罪孽太深,7條冤魂,真的難以想象這個看似溫柔漂亮的女人,卻心如蛇蠍,已經沒有了人性,不管這二十年她是否後悔,是否為自己的犯罪懺悔,這都不能成為原諒她的理由。

所以說勞榮枝判處死刑,也是全社會希望的一個結果,更是法律的一個交代,她必須得為她的犯罪承擔這個後果,其實她在這二十年裡一直都知道,這一天遲早會到來,因為一切犯罪不可能逍遙法外,一切逃脫只是一種僥倖罷了!

面若桃花,心如蛇蠍,或許就是對勞榮枝最好的一個寫照,她早就人不人,鬼不鬼,其實她也知道因果報應,遲早會到來,只不過讓她逍遙法外了二十年,那些被她殺害的人,等了20年,終於會有一個交代了。


珞珈社


肯定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看了很多網友的回覆,都說她沒有動手殺人,屬於從犯,不會判處死刑!!這裡我想說一下,很多網友對法律的規定的主犯和從犯以及共同犯罪理解有誤差!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本案中,兩人職責明確,勞榮枝負責引誘拐帶男性受害者去指定地點,然後,和男友採取暴力脅迫方式搶劫他人財物並於事成後殺人滅跡!也就是1+1=2。只有一個1成不了2兩個1缺一不可!

再給網友打個最簡單明瞭的例子,以前我接觸過一起強姦罪!男方因為女方沒有生育能力,而打起了女方妹妹的主意,女方知道後沒有阻攔,而是把妹妹騙到家裡,把妹妹摁倒床上,男方直接提槍上陣了!此案中,女方沒有爽,而男方爽了!法律怎麼判的呢?男女雙方都是強姦罪被批捕。十年有期徒刑!他們夫妻雙方符合強姦罪的共同犯罪!和我們討論的案件屬性如出一轍!!

還有很多人說,她已經跑了20年了,這20年不容易,可以為自己當初的罪行贖罪了!我只能說,這是屁話!她跑20年和故意殺人的構成沒有因果關係!她的逃跑,是殺人之後有因果關係!她的逃跑是因為要躲避法律的制裁,而不是要贖罪!

還有人說法律的追溯期是20年,已經超過追訴時效!這個說法也是錯誤的。法律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超過上述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不再追訴。追訴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她殺人之後,司法機關一直沒有發現她的殺人行為,20年以後,法律不再處罰她。可是本案中,司法機關一直沒有取消對她的通緝,也就不存在時效的說法!!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人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人在做,天在看!做了,就要承擔!法律是嚴肅的。不會因為她長得好看就不處罰她!我相信,很多網友,是因為她的臉而感覺殺了可惜的,而沒有考慮她做的事,七八條人命呀,從很多人眼裡竟然比不上一張長得好看點的臉!悲哀!!



哈嘍笨笨豬


在此之前,我從來沒有聽到過勞榮枝這個名字,但是在上世紀90年代末,她的名字聽說家喻戶曉。


1999年7月23日,合肥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持槍綁架人質案。綁匪被包圍後,持槍抵抗,警匪雙方拔槍互射,最終綁匪被擊中右腿擒獲。綁匪倒地時,手裡還拿著槍。這名綁匪是勞榮枝的男友,法子英,兩人採用綁架勒索、搶劫等手段劫財,並前後殘忍殺害了7人。

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執行槍決,而他的女友勞榮枝此後20年一直不知所蹤。在1999年7月22日,勞榮枝誘騙電器公司經理殷建華至出租屋,對他實施了綁架。為了使殷建華相信他們是綁匪並儘快交錢,他們將木工騙至出租屋內殺害並肢解屍體。看到此景的殷建華答應給30萬,但是就在23號法子英就將殷建華勒死。直至7月27日,警方才在雙崗虹橋小學恢復樓209室,找到仰臥在籠內的男屍,屍體已經已經高度腐敗,這具男屍正是失蹤5天的殷建華,而勞榮枝已經逃之夭夭。

兩人諸如此類的罪行數不勝數,這個女人極度的殘忍和毫無人性,如果只是注射或者挨槍子就真的太便宜她了,如果能讓她為每個死者都死一次就好了。#頭條公開課繁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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