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吹響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衝鋒號

冷水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吹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冲锋号

3月21日上午,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標誌著該院吹響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衝鋒號。

2013年10月7日晚,潘某華因與李某新發生債務糾紛,糾集被告人段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刑三年)及譚某鵬、劉某龍等人將李某新帶至冷水江市某酒店協商。被害人李某清駕駛汽車趕至某酒店欲強行帶走李某新。被告人段某與譚某鵬、劉某龍糾集楊某、蘇某等十餘人持砍刀、鐵管等兇器,將李某清的車前擋風玻璃、引擎蓋以及尾箱等處砸壞,後李某清駕車搭載李某新逃離。段某一夥駕車追趕追至冷水江市禾青鎮資氮岔路口附近時,又用磚塊、石頭朝李某清的車扔去,李某清見狀駕車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夥同多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段某應依法予以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段某糾集人員,參與追趕、打砸車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段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段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段鵬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代表及社會群眾旁聽庭審。整個庭審依法進行、規範有序、認證準確、駕馭嫻熟,為今後審理涉惡案件發揮了示範引領作用。

此次涉惡案件的公開審理,表明了冷水江法院重拳出擊、敢於亮劍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下一步,該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旗幟鮮明地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做出貢獻,以實際成效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冷水江法院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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