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法院開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冷水江法院开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近日,冷水江法院開出了首份離婚證明書,證明該院於2017年8月8日就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離婚糾紛一案作出的民事調解書於當日生效,同時證明雙方即日起已離婚。這是冷水江法院推進家事審判改革的一項創新之舉。

所謂離婚證明書,是在原有生效裁判文書證明書的基礎上加上 “雙方已離婚”的內容。看似一個小小的改變,背後的意義非凡。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另一種是雙方在法院訴訟離婚。通過登記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將發放離婚證,但是通過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的,沒有離婚證而只有調解書或判決書,這使得當事人在辦理遷移戶口、再婚、購置或處置房屋或車輛、進行貸款、安排子女就學等事項時不得不出示判決書、調解書。實踐中,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通常會包含離婚事由、子女、財產、債務等案件必要的卻很隱私的內容,這就會導致當事人的隱私外洩。為了改變這種局面冷水江法院在當事人提出申請後,就調解或判決離婚的案件出具離婚證明書,儘可能使當事人今後在證明離婚事實時無需再出具調解書或判決書。

“這一小小改變,真正起到了保護當事人隱私、方便當事人的作用。”該案當事人李某接到離婚證明書後稱。據承辦法官介紹,這僅是冷水江法院家事審判改革過程中的一個細節,今後,還將做更多的革新,將司法為民落到實處。

冷水江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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