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法院开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冷水江法院开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近日,冷水江法院开出了首份离婚证明书,证明该院于2017年8月8日就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于当日生效,同时证明双方即日起已离婚。这是冷水江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

所谓离婚证明书,是在原有生效裁判文书证明书的基础上加上 “双方已离婚”的内容。看似一个小小的改变,背后的意义非凡。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双方在法院诉讼离婚。通过登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发放离婚证,但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没有离婚证而只有调解书或判决书,这使得当事人在办理迁移户口、再婚、购置或处置房屋或车辆、进行贷款、安排子女就学等事项时不得不出示判决书、调解书。实践中,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通常会包含离婚事由、子女、财产、债务等案件必要的却很隐私的内容,这就会导致当事人的隐私外泄。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冷水江法院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就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出具离婚证明书,尽可能使当事人今后在证明离婚事实时无需再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

“这一小小改变,真正起到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方便当事人的作用。”该案当事人李某接到离婚证明书后称。据承办法官介绍,这仅是冷水江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的一个细节,今后,还将做更多的革新,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冷水江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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