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案为什么检察官不让唐爽出来做证?

一果一木


这个问题,大家存在很多误区,甚至有人说唐爽不能当证人,也是错误的。我来试着回答一下,不对之处,欢迎指正。

(1)唐爽被检方撤销所有控罪,理由是与枪毒无关。而周立波被撤销控罪在后,理由是因为警察程序瑕疵,导致证据失效,检方被迫撤诉。两个理由截然不同。但一旦所有控罪撤销,就不再是嫌疑人了。

(2)唐爽在撤销所有控罪后,就不再是嫌疑人了。因此,是可以作为证人作证的。而且,还不是污点证人,因为污点证人是有参与犯罪,用作证换取减轻处罚。

(3)唐爽之所以没有成为证人,一方面是唐爽自己不愿成为证人,而不是什么因为嫌疑人身份,唐爽在撤销控罪后,主动通过律师发表申明,不愿充当证人,不愿做出对周先生不利证词。而更重要的是检方很可能基于各种考量,即便唐爽作证,也解决不了警察程序瑕疵问题,才放弃唐爽出庭作证的打算。无论如何,都不是因为嫌疑人身份。

(4)如果检方真的要求唐爽作证,那唐爽就真有点尴尬了,如果出庭作证就不能作伪证,要想不出庭作证,除非找到不能出庭的充分理由,好在这个如果没有出现。既然这个如果没有发生,现在讨论毫无意义。

所以,唐爽与周立波先后被解除了所有控罪,也就解除了嫌疑人身份,只是解除时间不同,理由不同。而唐爽不是不能作证,更不是什么因为嫌疑人身份,而是检方因为未知原因没有让唐爽作证。

大众和媒体排除唐爽,将周立波当作唯一嫌疑人,是有道理的。因为,唐爽与枪毒无关,是经过检方确认的,而周立波与枪毒无关,没有经过检方确认,换句话说,检方自始至终都没有排除周立波与枪毒的干系。这就是即便周立波脱罪,他俩口子都不惜大动干戈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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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的讲,在周立波美国被控涉嫌涉枪涉毒这个案件中,周立波和唐爽都是当事人,也是嫌疑人,因此,唐爽和周立波一样,都只有自证的权力和义务,都不可能作为检方的证人。

在事件当时,周立波深夜开车蛇形行使被警察拦截,然后警察在他的车上发现了枪和毒品。这个时候作为司机的周立波开车违章已经是事实,最终的结果是周立波承认开车违章,交了相应的罚款。

但是,当时在车上发现的枪和毒品,按照逻辑,不是周立波就是唐爽的,因此两人均有嫌疑,从唐爽和周立波同时被捕,又同样交保释金保释,从允许被保释,以及保释金的金额,说明这个案件的性质并不是十分恶劣,当事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两个人都是嫌疑人身份,都需要撇清和枪以及毒品的关系。

按照现在的公开的资料来看,唐爽要比周立波更加主动些,因为他很快就撇清了关系,但即使是这个时候,检察官仍然不会让唐爽作证,这是法律程序做决定的。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检方起诉周立波必须要非常客观公正的证明周立波违法携枪携毒,这需要证据,证人证言,而首先需要的是证明这枪和这毒是不是周立波的,美国检方恰恰就是在这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其实就是拿不出客观的物证来证明检方的观点,为此,检方撤诉。检方撤诉,法院没了原告,就不存在审判的问题。于是周立波就算是——不管干没干这样的事,反正没人告了!检方的撤诉还导致了检方和警方均失去了滞留周立波的理由,于是周立波“凯旋归来”。

由于证据不成立(尽管是程序不合法的问题),检方的证人和证言也就没有意义 ,这个时候,除了唐爽主动。

撤诉的检方不一定撤案。这个案子的案底还在 ,只要有新的证据,证人和证言,检方还是可以再次提起公诉的,这个几率肯定是存在的。因为撤诉不等于结案。枪和毒品不可能没人认领,警方和检方也需要说法的,总不能最后汇报说,无法证明枪和毒品是周立波的,也不知道是谁的,这好像说不过去。这才是周立波紧张的根源。

在周立波回国之初发表声明,表明自己无罪,被人陷害,感慨美国法律的公正之余,并没有忘了在最后呼吁检方“撤案”。

周立波持续不断的打击唐爽和唐爽毫不退让的甚至是在很多人看来是“忘恩负义”的反击,实际上是两个人都知道,事情没完。

周立波对唐爽的打击几乎全部集中在对唐爽“人品和诚信”方面,最终的目的是“毁掉”唐爽这个以后有可能出现在法庭的“证人”——一个人品和诚信都有问题的人,做证人的成色也好不到哪里去,会严重的影响证人证言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的可信度,所以周立波的打击,并非“泼妇骂街”。而是针对性非常强。

而唐爽此时,必须要有“诚实”的表现,哪怕是“忘而负义”,甚至是“大义灭亲”式的诚实,除此之外唐爽别无选择,不然的话,唐爽除了没资格作证人,恐怕连人都做不成了。对唐爽来讲,事情能不能说清楚,在网络这个环境下已毫无意义,最好的办法是“沉默是金”。


步武堂


首先唐爽也是嫌疑人,而且和周立波同坐一辆车,而且同是好朋友,对证据有串供的嫌疑,唐爽也是嫌疑被保释的,嫌疑人能作证吗?





周立波案本来已经妥妥的结案无罪释放了,回国了,只要在国内安静闭关一段时间,相信以后还是有上台的机会的,由于波波的不怕事大的性格,一定要还自己清白,连续拉出了前律师莫虎,富豪某某,学者唐爽。


使事情越来越扩大化,为什么这么人跟波波为敌呢,莫虎虚高的律师费,让波波出血了,波波与他为敌不过分。

波波爆出的某某是富豪,有钱,有势,为什么要为难波波呢?这让人想不通了,波波是为了转移吃瓜群众视线,圆话才扯出这么一个人呢?

唐爽就是一普通学者,也是科技人才,波波为什么跟他过不去,虽然在人情有过交集,送的旧东西为什么拿出来说呢?并不是资助。




最大的好处波波又红一遍,粉丝又增多了,知名度高了不少,天天上头条,。各大新闻网又挣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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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牛头马面两鬼


1、如果“某某说枪是某某的,毒是唐爽的”是真的话,警察为什么不抓他俩而抓你,你不觉得可笑吗?再说毒品是谁的不是由某某或你说了算,是由法院说了算。我们吃瓜群众只能认为有人在制造这一切与你无关的表象,但我们实在看不出这一切与你无关。包上有没有唐爽的指纹,怎么说这个东西是人家的?到底是谁把东西搬上车?而且枪套和包是分开的?到某某家谁是当天晚上的主角?你是车主、你开车怎么可能不知道车上放了东西?包上有没有你的指纹?到底是谁在撒谎?如果你认为我们冤枉你,把你的所谓证据拿到法院去起诉唐爽吧,别整天在这里演了,表演是你的强项。我们都相信法律是讲证据的,不管中国还是美国,对美国的法律,我们是更有信心的,去洗涮你所谓的耻辱吧。我们不愿意看到一个艺术家上窜下跳像猴子像小丑一样自欺其人的表演。

2、从你所谓的帮助唐爽的细节看,唐不是一个不知道感恩的人。从你播放的录音看,只少可以证明那孩子确实不知道枪和毒,而且沟通中看不出他有害你的理由和动机。况且那一天去某某家并不是唐爽的事前计划,如果唐爽把体积那么大的东西拎在手里或放到你的车上你怎么会不知道,那可是你的车并且是你自己开的车?孩子微信叫你们叔叔阿姨叫得都让人寒心,基于你对他的帮助他有什么理由害你?你到现在拿出的证据能有一点说服力吗?穷人家的孩子、高级知识分子、年纪轻轻、在美国搞科研用脑子想一想,他怎么可去碰毒和枪?他没碰到你,生活本应很简单。看你把人孩子祸祸的,你与心何忍?你说唐爽是美国人,你为什么要接近唐爽这个美国人?为什么见一次面就约唐参加你女儿的家庭聚会?你有移民美国去享受自由世界的规划或申请过绿卡吗?你们在美国有房子吗?接近唐爽这个极具潜质的科学家是为了什么?人家跟你粘包你们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

3、如果你是被诬陷的为什么演艺界没有人敢声援你,主流媒体没有敢替你背书?为什么网上还需找那么多水军支持你,还有人大喊“说水军快加油啊”!人人都觉得恶心你不觉得讽刺吗?这不是自欺其人吗?你埋汰别人转移焦点把唐爽和某某人丑化,你直接去起诉他们不行吗?是美国人弱智还是中国人脑残?天天靠水军在网上近乎脑痴地乱喊乱叫,你有没有感觉到天天在挑战社会价值和道德的底线?你不害怕吗?


牛眠之地


波波案美国审理期间,并不是检察官不让唐爽作证,而是唐爽在某某指示下不想作不利于周立波的证词,唐爽本人当时也根本无意加害周立波,他们之间矛盾远未到今天的你死我活地步。我再谈下我对事件发生的整个看法,发展至今的情况按我的理解推断还是完全解释得通。我判断极有可能波波与某某长期接触中多次言语或者行为得罪了某某,波波也许太把自个当自己人了。这等背景的富豪表面虽然不露对波波不满的痕迹,但是心里也许非常生气,导致设局枪支毒品折腾下波波,教训波波解解气,也无意让波波坐牢,仅仅如此。这个动机就完全解释得通一系列疑问,为何某某不去承认枪支是他的(某某不想作有利波波证词,就旁观),为何唐爽当时不作有利或不利周立波的任何证词(也是旁观想法)。某某和唐爽几乎完全置身事外,看戏的状态,由着波波夫妻俩折腾一年多才脱身。本来这事到此也结束了,某某暗地出气了,唐爽也借此机会搭识了大金主某某,莫虎也捞了20万美金,周立波成功脱险,似乎都可相安无事。但可惜的是波波并未简单看待此事,最主要是因为此事带给周立波莫大名誉损伤,这可是他吃饭本钱。为了挽回声誉,在波波认定事情前因后果之后,反击声明了。但第一份声明根本不存在唐爽,包括第一次采访也是毫无针对唐爽言辞。至此时,一切都是波波能理解的合乎情理的发展。之后风云突变,唐爽跳出来凶猛撕逼波波,因为唐爽从事件发生之后就完全主动投靠大金主某某了,因为金钱,他们已是衣食父母的关系。所以自波波第一份声明要曝光某某真名实姓而刺激了某某之后,自然挑起严重事端,逼得某某非反击不可,唐爽自然出全力维护主子。但所有的策划内容并非唐爽能力所及,肯定背后有某某的智囊人员主使。这些都是无可厚非的正常举动,谁不为自己利益着想。但是,其中只有唐爽对周立波的背信弃义才是大恶之所为,他才是所有人该斥责鞭挞的小人恶人,他的学问根本掩盖不了他的丑恶人性和宵小作为。人们可以嘲笑痛斥周立波的脱口秀的负面内容,但我们每个人都不能把别人身上自己不喜欢的地方当作缺点看待,并无端谩骂。你不喜欢的别人之处大多数仅仅是别人的特点,没人应该为别人塑造自己吧。我们须以符合大众理解的三观品质来衡量大是大非的人品。这何尝不是每个人对自己认知的尊重呢。周立波事件不该上升到国家层面,很多人口若悬河地以周立波过往几十年的经历痛斥着波波,希望他们只是想蹭热点或者仅仅是生活不如意的宣泄。每个人都有一个过去,做错事谁都有,但绝不能因一个人的过去拿来无休止的抽打他。想别人尊重你,请你先尊重你自己。





大雷尔




众多的人,特别是那些不喜欢周立波的人都非常纳闷,唐爽如今与周立波反目成仇,当时为什么不站出来作证,或警察为什么不传唤唐爽出庭作证呢?当初如果出来作证,周立波就脱不了罪,回不了国,也就没有今天的闹剧了。

其实,大家只着眼在导致周立波被撤销控罪的关键依据“程序不合法或程序正义(公正)"上,而忽视了“实体正义(公正)”上。美国检警在周立波枪毒案上,既面临着搜车的程序违法,又面临着实体正义上的缺失。我们暂把周立波本人同不同意搜车罢在一边。因为,周立波一定会讲他不懂英文,不同意搜车。那充当周立波和警察之间的翻译唐爽呢?他和周立波的对话,翻译成英文来对话警察。所有这些中英文对话都是应该被警察身上的语音设备记录在案的。录像设备是设置在警车顶棚上的警灯两端。基本可以覆盖周边的情况。如果这些所有的现场记录不能证明周立波同意搜车,就是唐爽出庭作证也改变不了任何东西。如果他附和周立波说法说不同意搜车,只能加强周立波的证词。如果他说周立波同意搜车,警察手中又没有任何周立波同意搜车的证据,空口无凭嘛!这又如何是了?再就是警方没有任何可以怀疑,或可能控罪唐爽的证据。这也是警方未能叫(施压)唐爽作证的原因。假如唐爽有可能被控罪,警检可以劝说或施压唐爽,让他转做"污点证人",作为免去被检控或减轻控罪的交换条件,出来“反咬(指证)”周立波,指证周立波同意警察搜车,让案件避免被指程序不合法,从而得以让案件顺利进入正式庭审。遗憾的是,警检没有这个条件和机会。因为唐爽是清白的。而且,唐爽本身也不可以空口无凭的乱加指证周立波。这就是美国警检没有或不可能叫唐爽出庭作证的根本原因。谈到了检警缺乏程序正义。我们接下来就谈“实体正义”。实体正义就是指在正式庭审中,检警手中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定罪周立波。可以说检警处于没有可信证据的艰难困境。唯一在车上搜出的枪毒上没有周立波的指纹和DNA,就是双肩背包上也查出三个以上的男性的DNA。所有这些都不能证明枪毒是周立波的。如果检警没有任何“超出合理怀疑(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的证据,这就意味着检警没有机会说服大陪审团同意定罪周立波。也就是说哪怕程序合法,周立波枪毒案可以正式进入庭审,由于警检缺乏“实体正义”,也会输了官司。

由此可见,检警在既缺乏程序正义,又缺乏实体正义的双重劣势下,完全没有打赢官司的机会,传唤唐爽出庭作证有必要或有可能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必要!不可能!


颜二哥有言23


对于去年的周立波案,牵扯至今依然缠绵不休。要知,当初周立波案发时,与其一起还有唐爽一人。不过,这案子确实令人有些捉摸不透的是,唐爽却一直出现在周立波案的证人中。



那么,检察官为什么不让唐爽出来作证呢?

归结缘由如下

1.唐爽虽与此事有重大关系,但他或许也是嫌疑者,又或是受害者

在周立波案发时,唐爽坐在周立波的副驾驶上,对于所发生的一切,按理说唐爽也该一清二楚。事发后,他们二人都被稽查,做了审问。



在当时,唐爽也是嫌疑者,作为嫌疑者怎么作证?自己都有可能深陷其中了,检查官又怎么能完全相信他的话语。其后,对他们都做了相应的审查后,除去唐爽的可疑,唐爽才先撤案的。

从周立波的案件审理中,我们也大体了解,检查官主要也就是检测一些DNA罢了,其他也没有太多的取证,即使当时周立波喝了酒也未曾检测过,更没有进行尿检。

作为唐爽的说辞又怎么会完全相信,按照美国法律或许很讲究实物证据,却又忽略了很多细节或许唐爽这一活证人也是被忽略了。最终也是判定周立波无罪释放。

2.如果说这次莫虎起诉,那么也该未开庭

此次因为周立波回国后的言辞,莫虎觉得对他构成诽谤,莫虎也起诉了周立波,网友们也觉得这件事还未结束。



对于莫虎的起诉,也还未开庭,至于开庭也只是关于周立波是否诽谤他收一些高昂律师费的问题,或许对他“持枪涉毒”之事未必会重新审理。如果这样的话,检查官也不一定要唐爽出来作证,不过开庭的话,我想唐爽应该会出现的。

所以,周立波案,检查官没有让唐爽出来作证,还是基于唐爽之前也是嫌疑者,又或是更相信事物的证据,所谓高科技的DNA检测。(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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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小练儿


不要闭门造车,美国的法律网上都有。为什么不去查一查就在那自以为是的分析呢?

美国法律规定不能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更不能强迫,要求任何人必须去证明别人有罪。简单的说就是哪怕证据确凿,嫌疑人也可以不认罪、不配合。哪怕某人掌握了惊天的犯罪证据也不能强迫、要求他必须去作证。

美国电影里经常有FBI和罪犯交换条件,让罪犯作证的情节。这并不是虚构,哪怕是罪犯也不能强迫、要求他作证。必须是他自愿。唐爽是大学教授,没有任何罪责。检方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他去作证,就算请求他作证,他也可以一口拒绝。


我爱奶茶375


美国的刑事案件,由检察官来举证被告有罪,举证用到的各类证据,证人需要法官同意才能呈堂。在周这个案件中,纳苏郡的检查官显然没有好好准备全力打这个官司,连现场逮捕周的2 位警察只有一位做为证人出庭。而且检查官完全可以传唤唐出庭做证,因为唐当时在现场做了翻译,完全知道真实情况。若唐不肯出庭,则检查官可以请求法官发传票,强迫唐到庭作证。为什么检查官未这么做?这和负责周案的检察官的水平,对此案的热情和纳苏郡有限的司法人力,金钱有关。纳苏郡的财源主要来自居民的地税和消费税,不像纽约市有大量的商家企业向市政府提供大量税收。没钱就招不到优秀的捡察官和全力打赢一个已经起诉的案件。周这次脱罪完全是捡方办案不力的结果。


Michael


先走的是程序,并未进入案件实质审查阶段,庭审也未涉及对物证证据、证人证言的定性,因为搜证存在瑕疵而撤诉,并不是说周猩猩🦍没有涉枪涉毒的事实……这是霉国佬的法律制度让周逃过一劫,可惜他和老婆回国继续作,硬生生把自己作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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