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赫瓦尼(a1- Ikhwan)中国伊斯兰教派别之一。系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兄弟”。又称“艾赫勒 ·逊奈”( Ahl al- Sunnah),意即“遵经派”,其他教派则多以“新行”或“新兴派”相称。在华北等地区称“新行”。
19世纪末,由甘肃河州(今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著名阿訇马万福等创立。1888年马万福去麦加朝觐留学,回国后与临夏地区的格如、散的、奴木若顺等十大哈志,结合中国伊斯兰教实际,提出“凭经立教”、“遵经革俗”的口号,创建了伊赫瓦尼派。并以“一切回到《古兰经》去”的复古主张立论传教,规范教民的宗教礼仪操持,反对异端,改革自认为与经、训不符的习俗,受到一些教民的拥护。同时,也遭到到格迪目与门宦的激烈反对,酿成多次教争。1918年后,马万福等以青海东关清真大寺为基地,招收全国各地满拉,讲经宣教,培养出一批著名阿訇,如宁夏的郭士高、虎嵩山,临夏的马祥臣,青海的马禄等,并著书立说,言传身教,大力传播伊赫瓦尼的主张。曾受到宁海镇守使马麒的支持。该派在短短的数十年中,发展成为遍布甘肃、宁夏、青海的一个新兴教派。同时著名阿訇王静斋、萧德珍也在30年代著书立说,倡行遵经革俗,使伊赫瓦尼的主张扩展到全国各地。
伊赫瓦尼在教义上信守逊尼派的教义,教法上遵奉哈乃斐学派学说。它主张严格按《古兰经》和圣训行教,改革一切与经、训相悖的礼仪,其主要主张是:
(1)在宗教功修方面,主张严格履行“念、礼、斋、课、朝”,遵行经训及教法的规定,不符者都应革除。
(2)认为念《古兰经》和“清真言”、“作证词”都是为了“认主”、“证主”和“畏主”,不是祷告和祈愿,主张为教民举行宗教活动念经时,不能收“乜帖”,教众也不应为念经而宰性备饭,更反对在念经时点烧香烛。
(3)主张礼拜中起指(拜中跪坐默念“证词”时,要举起右手食指,表示认主独一的信念)是圣行,反对念“讨白”时起指。
(4)主张用阿拉伯语默念“立意词”,并且要明白“立意词”的含义,否则用汉语举意,同时反对未行割礼的人率众礼拜。
(5)主张不仅阿訇才能给临终的人念“讨白”,凡懂得教义的一般穆斯林都能给临终的人“提念”,而由本人自己祈祷赎罪,反对在洗尺体时念“塔哈章”。
(6)反对为亡人宵夜、晨时念“亥听”以及7日、40日、百日、周年等忌日念经,主张遵照“圣行”只在主麻日祈祷,纪念亡人,反对为亡人披麻戴孝和高声嚎哭。
(7)主张妇女必须戴盖头,限制妇女抛头露面,参加社交。
(8)通念《古兰经》时,只能一人念,众人听,反对众人同时诵念。
(9)反对朝拜拱北和崇拜教主。
(10)不用《古兰经》给亡人转“费迪耶”等。这些主张在各地传播,成为伊赫瓦尼的主要礼仪制度规范,后人谓之“果园十条”。伊赫瓦尼派在经堂教育中提倡中、阿文并重,积极培养阿、汉文兼通的宗教人才,主张利用汉文宣传教义,反对妇女缠足(原载《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作者 马通,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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