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被拒絕的司法救助中傳遞的法律溫暖

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劉寶 通訊員 楊婷婷 王倩

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公訴部檢察官收到一感謝信,該信一宗已作相對不起訴的

故意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寄出,信中表達了一家人滿懷感恩之情同時對前期福田區人民檢察院
決定對他們提供司法救助的決定明確表示拒絕

事件回放到四半年前。年近六十的犯罪嫌疑人鄭某某、劉某某夫妻倆都是來深務工人員,靠擺攤賣豆腐串為生。2013年5月17日

19時許夫妻倆因擺攤爭佔地盤與被害人杜某某發生口角,隨後發生打鬥。期間,鄭某某持凳子、劉某某持太陽傘柄,將杜某某打致輕傷,劉某某本人則被打致輕微傷。案發後,夫妻倆離開深圳另謀生計,直至2017年11月被警方抓獲歸案。

該案移送到福田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已近年關,承辦檢察官通過閱卷發現,夫妻倆年歲較大,唯一的女兒是兩人撿來的棄嬰,兩人含辛茹苦將女兒拉扯長大,但在女兒結婚成家後,不幸再次降臨,孫子患有腦癱,女婿出軌家暴最終導致離婚。如今兩人同時被羈押,女兒獨自撫養孩子,生活十分困難。為了父母能夠獲得從輕處理,女兒在外多方籌
對被害人進行賠償
,最終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鑑於本案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都較低,兩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真心悔過,被害人表示諒解,故承辦檢察官最終建議對其人二作相對不起訴。該建議獲得檢委會審議通過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瞭解到兩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實際情況後,決定伸出援手,為二人申請司法救助
二萬元,希望能幫助他們緩解燃眉之急

但出乎檢察官意外的是,夫妻倆對這份司法救助表示了拒絕,並在被釋放後給承辦檢察官寄來一封感謝信除了表示真誠

感謝,希望把獲得物質幫助的機會留給更加需要的人,並表示今後一家人都將會懷著感恩的心態生活,用善良回饋社會。

法律懲罰只是強制手段,能讓犯錯之人再次打開心扉,重新以感恩

陽光的心態去看待人生,這才是司法應該傳遞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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