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多给一千六,浙江慈溪秦女士拒退称离柜概不负责,你有什么看法?

明月几时有


从个人感情来说,我认为秦女士的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

我们都知道,银行对于客户办理业务都规定离柜概不负责,这一霸王条款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很多客户也因为这一个霸王条款,吃了不少亏。

比如有的客户去柜台取钱,因为银行少给了钱,然后回去找银行理论之后,银行一般会说离柜概不负责,拒绝赔偿客户。

但是市场是讲究的是平等交易的,既然银行对客户离柜概不负责,那我认为客户离柜之后也可以概不负责,凭什么银行少给钱了,银行可以不管,但是银行多给钱给客户,凭什么让用户来负责呢?这不是典型的店大欺客吗?

银行这种霸王条款,我认为有违背于平等交易的原则,所以从私人的感情角度来说,我认为用户可以拒绝返还,我认为银行规定的离柜概不负责有两个含义,一个是银行不用对用户负责,用户的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另一个是用户也不用对银行负责,银行损失的由银行自己承担。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银行多给用户钱之后,用户拒绝偿还,那就属于不当得利。

尽管有时候我们觉得银行不合理,但是在法治社会里面,法大于情,这个是最基本的道理。

根据《民地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的,就属于不当得利。这个问题当中,由于银行操作失误,都给了秦女士1600块钱,秦女士的这个钱显然没有取得该款的法律根据,应当属于不当得利,所以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义务。

如果秦女士拒绝返还银行的钱,银行把秦女士告到法院,那到最后秦女士肯定是会败诉的,最后还是得把这1600块钱返还给银行。

我们应该客观的看待银行离柜概不负责。

离柜概不负责,就像根针一样刺痛了很多银行客户的心,每当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感到愤愤不平,偶尔看到有些客户多拿了银行的钱,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偿还,很多人就会痛快不已,认为终于有人给银行出了口恶气。

但实际上大家对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观念,还是停留在很久以前,其实现在对于很多银行来说,根本不存在离柜概不负责这一说法。

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下班之前都要对当天的资金进行对账,发现现金与账目上不符时他们是必须调取监控或电脑记录来追查问题出在哪里的,如果发现对账多出的钱,银行会主动跟客户联系,把钱还给客户,类似的案例其实很多。

毕竟现在的银行跟以前的银行不一样了,现在的银行面临着巨大的竞争,而且科技也比以前发达了很多,所以不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来看,银行都不会轻易说离柜概不负责。


贷款教授


其实这个女士对也好,多给了自己1600块钱的这件事,他说。离了柜台就盖不负责。其实我觉得他说的话是很有道理的。因为银行对我们说的就是这句话。现在反过来说了,不也是没有啥意义吗?因为银行真的是太霸道了你可以负我,我不可以负你。难道你是曹操吗?我觉得对于银行这种霸道条款,我们能接受,反过来你也得接受啊。这才是公平。多给女士1600块钱的银行一定不会放过这位女士的,一定会各种电话的催要这笔钱。然后到报警。总之会想尽办法的来要这笔钱。可是如果你少给人家1600块钱的话。人家再次来找你的话,你会种种理由和借口。堂而皇之的告诉人家你当初不点清楚是你的责任,所以钱不能给你返回去。这真的是不公平,所以我支持这位女士钱不能给他们!



伊春美食美客


按常理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来说是平等的,体现不平等行为就称之为霸王条款.有失公允。在日常实践中,多数情况下是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少付给储户现款,当事储户当时沒有清点,事后到银行索要.一般是难以找回的,银行会拿此条款推卸责任。而当银行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失误造成多付款给储户时,就会在事后通过各种途径找储户索要,如果储户据理力争,他们就拿出柜台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多付款事实的存在,若储户强调要按银行规定执行时,他们先是软磨破泡.赔礼道歉索要,如果看到索要无望.他们还向法院寻求帮助,借助司法部门施压达到追回错付出的钱款。一般情况下,当事储户经不住银行工作人员的软磨硬泡或沒有过多精力与银行在法院周旋,最终以退回错付的钱款了之。

从现实看.银行的"当面点清.责任自负"的条款就是单向只对储户的不平等霸王条款,是极不公平的。形成这种现像的原因是由历史造成的。过去.银行是国家的,银行的钱就是国库的钱.是国家财产,所以在人们的脑海里,银行代表的就是国家,这种观念一直延续至今。可现实社会状况巳发生根本性变化,除个别单位外,银行巳经变成企业,银行的商业化气息越来越浓,人们长期对银行的信益也出现危机。曾有报导,有人在从银行取出整捆现款中发现过假钞,银行业的金融信誉巳出现危机。在这种背景下,银行的"当面点清.责任自负"条款,要么取消.要么对双方均有同等效力,应体现对等原则。银行对储户称为上帝.对大户称为VⅠP贵宾,可哪有用对侍乞丐的态度来对待上帝的?法律巳有明确规定:凡属条约式条款对约定双方具有同等效力。希望银行对此条款做出细化合理完善.补充,体现双方的平等原则,否则将此条款取消.双方都具有可追塑性。另外也呼吁在相关法律条款上修订明确银行与储户间的平等权利和义务。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不断发展,新的事物不断湧现,新的矛盾也不断产生,这就要求各主管部门要紧跟形势发展,用更加细化有效的手段做好各项工作,否则.金融信誉就会产生更严重的危机。


用户52116138116


硬气!!!

我给秦女士的这波操作打一百二十分,不怕她骄傲。建议在全社会迅速掀起一股学习秦女士好榜样的高潮来,将其做法广而告之,以敬人民群众效仿。

此类事例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发生,遗憾的是绝大多数的人没有秦女士这般硬气,他们往往会选择如数归还银行。但我们也经常听到一些取钱的老百姓,银行给钱给少了,离开柜头之后再回来索取时被公然拒绝,你要再多说两句,人家会傲骄的拿出柜台前的“离柜概不负责”提示,甚至话都不想和你讲半句,就这么任性。

所以说中,当秦女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时,群众无不为之叫好,感觉出了一口恶气。难道就因为你是大店就可以搞双重标准,就可以欺客吗?利己时拿来做挡箭牌,不利己时就来个“不当得利”吓唬人,这是谁给你们的勇气,梁静茹吗?

秦女士做的好,我还就是不给了,爱咋咋地,这是你们银行的内部管理问题,是你们的工作失误导致,你们必须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你们在讲理之前,请先问问那些吃了哑巴亏的老百姓吧。


元芳有看法


这提醒我们要始终要与时俱进啊!

反正我从没经历过银行说离柜概不负责这种牛逼的姿态,这种说法可能来自非常久远的上古时代,那时候银行还是让人仰视的存在,银行的饭碗简直是24k金饭碗,感觉一人在银行全家都沾光,天天喜洋洋。柜员放个空烟盒在柜台上,一下午就能被来办业务的客户塞满各类香烟,那真是属于银行的黄金时代。有句话叫顾客是上帝,不过上古时代,上帝坐在柜台里给你办业务呢!


所以,上帝说,自己的钱自己点清楚,离柜概不负责……哪个凡人敢有意见,有意见你也保留着,银行根本不理你。

然而我还没有体会过做上帝的滋味,就被贬落人间,成为一名苦逼的银行dog,每天被多如牛毛的规定、二十小时无死角的监控、各类奇葩客户搞得生不如死。稍有惹顾客不满意的地方,轻则“你信不信我投诉你”、“叫你们主管过来”、“叫你们行长过来”,重则遭受人身威胁,“你下班别走,我XX”。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各种神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让我深深的感叹造化弄人,30年前上帝还坐在柜台里,30年后怎么就离开柜台,作为顾客来办业务了呢?郁闷啊……


但郁闷归郁闷,我要是敢对上帝说,钱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上帝瞬间会炸掉,你说什么,你信不信我投诉你?行内投诉还好,顶多罚个钱;一旦投诉到消费者协会、银监会、人民银行,那我真是走到了职业生涯的尽头了。

反过来也是,银行已经跌落神坛,没有神功护体,就必须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上帝要想凭借“离柜概不负责”这种老梗来不当得利的话,那我也是爱莫能助了,法律会站在弱势群体这边的,多拿的钱必须还——回——来——

生活已经如此不容易了,大家就别做这种闹心的事了!

欢迎留言讨论吐槽,欢迎关注,我是司南立冬,后续更多银行知识分享!


司南立冬


我的看法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需要看站在谁的立场、谁的角度上。出门概不负责这一条款算不算霸王条款?还是双向生效才合适?

首先,我想到的是柜员下午日终结账。柜员尾箱里面的现金肯定和系统打印出来的数目不符,账实不符就结不起账来。为了随时到来的押运车,为了不耽误网点的日结工作,这个粗心大意的柜员只能自己先垫付短缺资金,花钱买个教训。

其次,作为秦女士来说,抓住了“出门概不负责”的原则,已经走出银行大门,她坚持概不负责,拒绝交还多余的1600块钱。秦女士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出错,她不能去为错误买单,多给钱不是自己偷的抢的,是银行工作人员自己要给的。



再者,作为银行单方面的摆出“概不负责”的态度,有没有为客户着想?银行少给了,客户回来找,肯定是不承认吧!而多给了客户钱,客户也不承认,双方相互的才对等。


个人建议各家银行还是要完善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少给了客户钱,可以通过监控查找的,情况属实就补给客户;多给了客户钱,通过监控录像回放,证据确凿的,客户如果不同意,就只好由粗心柜员买单,也加强日后办理业务的细心度。


创新公元


银行的这个规定实实在在的霸王条款!

银行少给了,不负责,拿离柜概不负责来说事。

储户多拿了,要追回,拒不返还就是不当得利!

刚愎自用实在不该!

银行少给了,储户当时没点清,离开柜台了,再返回柜台,银行补全,从操作上来说确实不合理,因为无证可查,此口一开,我相信,盗窃、抢劫会大幅减少因为都去银行排队取钱了,到时候没少拿也说少拿了,就真麻烦了!

银行多给了,储户当时发现了,却没有退还,这是储户的问题,的确是不当得利,储户当时如果没有发现,转身就走了,这也很尴尬,你银行可以不相信客户,那客户凭什么要相信你呢?你说给多了就给多了?储户就得退还,那也会乱套,做企业的做生意的,把企业关了生意停了,都去开银行吧,来取钱的全部找一遍,都说钱给多了,退钱,不退就告你非法得利!

这样看,这口子开哪一边都不合理!那怎么才叫合理?抓源头!钱为什么多给?柜员疏忽呗!数错钱了呗,看错金额了呗。讲白了,不管多给了还是少给了,多收了还是少收了,柜员都是直接责任人,这一点我想不会有人怀疑吧?可是,柜员也是人,成天枯燥的工作很难保证不出错,出错了,让他全部承担这也不行,赔不起!

最简单的办法,复核!以前银行手工记账的时候,存取款都是两人复核,一个人负责业务操作,一个人负责复核。有人会说人力成本太高,一笔业务两个人做不现实,是的,社会发展到今天,还要这样做的确不合理,现在银行都已经无法做到柜面全开了,往往一家银行五个窗口,只开两个办业务,再搞个复核,太麻烦了。嫌麻烦,那就风险自担喽!

你员工的错误,凭什么说储户不当得利呢?怕多给了,就把事情做好!别老麻烦别人!是不是银行觉得,你多拿了,你也不敢不还给我,你敢不还,我就告你不当得利,所以有恃无恐了呢?可以忽视严谨的工作态度了呢?

还是希望银行,严格规范自身,加强业务能力,少出错,别出错!


老吴聊保


我比较赞成一位答友(晚秋)的观点,个人小要讲良心,社会大要立公德。个人和银行之间的交易往来无非要遵循法律的约束、公德的监管和个人良心的体现。是人难免有时就犯错(操作失误)当然银行的工作人员要尽量减少失误,否则会给储户造成损失或者不应有的麻烦,会给银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虽说多付的损失由银行员工个人通过一系列烦索手续解决,但也只能对一些小数目地错失有效,真的有时储户的小损失储户真是无奈!我也有小的无奈经历,也有大惊悚,那还是20多年前,我的一位客户通过西安某行给本人汇了一笔货款,我当时经验少在签写单子时在十万位置位打了一个带头的钓(有点像2的对号),结果付款的两个小丫头多付我20万(两大捆),当时因我和客户有这样的来往交易,但我内心感觉可能是付多了!是人就有私心我也不例外。当我带惊悚款脱离银行可控范围(距银行三、四百公里),经过思想斗争:学习法律、良心斗争(两个小丫头要因此受损失或下岗),在款脱离银行十几小时后我将款“完壁归赵”这就是我和银行之间的故事。

银行是公众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要持守职业操手为大众服务,前一段网上不是经常报导一些为户口挽回损失的案例,这些都应点赞。我们客户也应有一个平常心态尊守法律与公德。


手留余香138


以其人之道,还其本身!秦女士以银行的规章制度为理由,反对银行不按规章制度的作法: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现金当面点清,指的是银行工作人员与用户之间,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指的是办完业务离开柜台,双方因此业务产生的纠纷概不负责,这是这则规章制度的字面理解,是双方看完后都默认并应遵守的准则。

该银行事后发现工作人员工作出错,多给秦女士1600元,要求离柜后拒退多收钱款的秦女士,这显然违背双方默认的规章制度,难道在定此制度时只是严规用户而没在制约本身吗?这不是泼出去的水又收回的节奏吗?可收不回来了,银行你就得为你的规章,负责你自身出现的错误,别干自己打脸的事。反问一下,这要是用户当柜没点清,回去之后发现钱真的少了几百,再去秋后算帐,无论用户怎么真诚,该银行必定举着这项制度,明晃用户的眼,不是吗?

该银行在违背双方默认的规章制度,以任何理由告守制度的秦女士,都是不成立的!那么秦女士不退还是无可非义的!

该银行损失的1600元,应由负责给秦女士办业务的工作人赔偿,是典型的工作失职。所以该银行在面临问题时,不能护短,应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秦女士有理力争的为人,喝彩!即使1600元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而获,但也平衡了用户当面马虎,过后发现钱少而追不回损失的心。

所以银行工作人员因此规章,失误时,对银行利益有得有失,别得到时乐不思蜀,损失时硬扭乾坤。希望在此事件中,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时不容一点马虎,是对己、对用户、对银行三重负责!也只有在严要求自己的情况下,才能定下相应的制度去要求别人!


喜欢写



银行多给1600而女士称离柜概不负责,你有什么看法?这种问题按照银行的说法来说,根本就没有错啊。银行也是这样规定,一经离柜概不负责,只能说这是一种老大,一种霸王条款,一种以大欺小,就是这真实面目。



如果是他少给你了,如果你有任何的问题,你去查找,他总是一幅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状态,总是不把小老百姓当成了一回事儿。侵犯到他的利益,他是一定会追查到底,这就是他的地盘他说了算。明明有监控,明明有证据,有手续,就是懒得理你,就是叼难你,这就是他们的心态。


如果是他的内部人员错了,无论如何他也要找到你,必须要你承认,这就是银行的不公平之处。曾经有一次自己在办理存项的时候,本来是28000,结果一不小心银行工作职员按成了28万,多了个0,他马上又让我取掉28万,哈哈,因为是我的一个老乡,所以自己又马上签了个单子取出来28万。

当时只是觉得好笑,银行的人员也会出差错的,如果小老百姓自己有什么问题找他,他是不会对你如此负责任的。只想说,还不还,这是自己的一种思想,一种素质行为,但是对于银行的一些霸王条款,真的是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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