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的假疫苗事件中,相关负责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吗?

大小油菜




西门观点:可能,至少应该是无期徒刑。

事件大略:


一、假疫苗带来的严重后果。

目前的情况是:25万多支假疫苗(狂犬疫苗)已经注入25万多名儿童的体内。

众所周知,到目前为止,狂犬病基本上是一种不治之症。

25万多名儿童接种的是假疫苗,先不说假疫苗本身对儿童身体健康有无损害,至少是等于没有接种狂犬疫苗。

如果这些假疫苗没有被发现,那么,这25万多名儿童都有可能遭遇严重后果。

二、引起国家高度重视。

此次假疫苗事件惊动中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并提出要求:




三、有关部门已经对长生生物公司罚款,相关责任人已经被控制,公司法人已经被逮捕,省市调查组已经进入该公司进行调查。

四、那么,相关责任人有没有可能被判死刑?

根据假疫苗事件的性质,应该属于制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规定:

这次长生生物公司生产和销售假疫苗事件,量特别大,受害儿童特别众多,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广大。

但直到现在,尚未发现和报告有死亡或严重不良反应的情况,因此,依照刑法,相关责任人应该处以有期徒刑,直接和主要责任人应该处以无期或死缓。如果近期发现有死亡或大量严重不良反应者,主要责任人有可能被判处死缓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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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白甫


长生假疫苗事件,影响极其恶劣,触及人性底线,有一次把魔爪伸向了婴幼儿。挑战公众良知。判处死刑一点都不为过。我从四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药品制假售假和其他产品还有根本的区别。药品疫苗是为了健康治病的。而不法商人却从这里下手,如果不严惩,就不能从根本起到威慑遏制的作用。

第二:国家最高层已经相继作出批示,要一查到底,严查重判,给人民一个答复,给老百姓一个放心的医疗环境。

第三:这次假疫苗事件,造假数量巨大,山东,河北等地已经用到了婴幼儿身上,让无数的家庭提心吊胆。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

第四:这次假疫苗事件比“三鹿奶粉”事件严重的多。这些黑心商人不汲取前车之鉴,无视法律。必须重判。死一百次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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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学


死刑难以避免,因为舆论影响过大,已经影响到民众对执政者的信任基础,所以法律这时候就会被权利者和舆论左右,做出维护权利者和民意的判决,这时候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已经不存在了,责任人会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起诉,因为只有这个罪名最高是死刑,法院也会顺应民意判决死刑,这样当政者也会用严刑来平息民愤,几全齐美,只是法律这时候失去了自己的尊严,即使判决结果无论怎么样都是一样的,我也希望这是一个不被民意裹挟,不被权利玩弄,充分保证独立的判决,但是现实是我们很难看到这个情况,无论什么律师也没有意义,责任人一定会被判决死刑来平息民愤。


恋之风景1122


对问题疫苗不应只采取行政处罚手段

长春长生疫苗造假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了近期继《我不是药神》又一吸引大众眼球的焦点。纵观长春长生疫苗问题初始,媒体和各责任部门都是亦步亦趋,循序渐进的公布对药企的处理,先是谨小慎微的公布,再是3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待总理批示后,对药企的处理才步子大了些,且才由行政方面的处理上升到公安机关调查,显然这样的处理速度让大众感觉是不是轻了些、慢了些。

疫苗造假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来分析这个事实的法律后果,首先长春长生生产的疫苗已经定性为劣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符合造成轻伤、重伤;轻度或中度残疾;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严重功能障碍的,均符合“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即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如有一例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公安机关就应以刑事案件立案,对药企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走完诉讼程序。这里说明的是接种造假疫苗并造成危害的,还可以申请附带民事赔偿。

第二,对长春长生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伤的,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罪,当地监察委完全可以对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第三,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所以,对长春长生这样昧着良心挣黑钱黑心药企一定要用多种法律手段法律措施加以重典,而不是仅仅采用一罚了之的行政处罚就完事大吉了 ,我们拭目以待。


曦风竹林


此次假疫苗事件已宊破人类道德底线了!假疫苗比毒品的危害更大,制造、销售、贩卖一支假疫苗者,对参与人员均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罚款;制造、销售、贩卖2-5支假疫苗者,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至2百万元罚款;制造、销售、贩卖6-10支假疫苗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3百万元罚款;制造、销售、贩卖11-15支假疫苗者,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5百万元罚款;制造、销售、贩卖15-20支假疫苗者,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7百万元罚款;制造、销售、贩卖20以上支假疫苗者,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7百万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处无期徒刑,并处1千万元以上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处死刑,立即执行。


阿雄哥


这一次长春长生公司的假疫苗案件,恶劣影响超出以往,比当年三鹿奶粉的性质还要恶劣,截至目前已经有数十万儿童接种了该公司的假疫苗。现在政府已经下了批示,严肃查清此类案件的犯罪事实,要严管重罚,看来政府是要动真格的了。

既然假疫苗事件影响这么恶劣,涉事公司法人肯定是逃不过牢狱之灾。观察这次政府的决心,我认为即使不被判死刑,无期徒刑是在所难免的了。即使是这样也不足以平民愤,咱们可以扪心自问一下,受到伤害的数十万儿童他们的健康应该怎样弥补,他们的家庭还能正常生活吗?如果这次不严厉打击,其他的心存侥幸的违法者,他们会悬崖勒马吗?



陈语烂言


长生疫苗这个事件虽然人神共愤,但是基于现在的法律按照定格出发也不过是销售额的三倍处罚,甚至都不及售卖假兽药处罚严重。售卖假兽药罚款处罚最多可以除以销售额的10倍以上,并且相关公司会取消行业资格,对实际负责人也有相关的刑事处罚。

谁都不傻谁都会趋利避害,让你承受这么严重的处罚你还会售假制假吗?这次长生时间除非上升到国家从面,由国家公安部门出面以其他罪名查办,要不然还是会罚款了事。通过这次国家领导人对事件的批示,我感觉这次的处理会比以前严重,可能会对相关负责人刑事处罚。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受害者家长们平复心中的愤怒。



音响大师——乔峰


应该判处死刑,并且没收所有财产,因为制造假冒伪劣的疫苗,其危害远远大于其他造假案,这是其一。其二,涉及范围广,社会的危害性大,易激起的民愤,而且民愤能激化成公民对国家政府机关公信力的怀疑,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矛盾。其三,对于所有涉案人员都必须严惩,最大限度的提高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成本;对于涉及案件的有关部门,首先严厉追责第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以渎职罪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论处。

总之,对于这个案件必须顶格处理,以此对有关行业起到严厉的威慑!


逸龙之声


一问药监局的没带走吗,

二问山东省谁让用的疫苗?

三问山东的防疫部门拿了好处就不用查了吗???

四问难道等这些个孙子都跑了再抓人吗?

五问这些事是不是把苍蝇拍死老虎还在吃人?

六问受害儿童怎么赔偿的?

七问N年后中国如有几十万因这批假疫苗而发生病毒的人怎么办?

八问大股东套现难道是巧合?

九问银监会复牌长生股市难道就知道这此问题会不大吗????


周yS123456


凡危及到国人生命安全的,都应该重判。符合死刑条件的,坚决判死刑,不符合死刑条件的,也应判他50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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