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这“神仙”也得遵守法律

李洪志自称为“神仙”,吹嘘他以及他的“大法弟子”不受常人法律的约束。

1996年4月26日,李洪志声称:“ 宇宙大法(佛法)从最高到最低一层是贯通的、完整的,要知道常人社会也是一层法的构成啊……常人社会也是佛法在最低一层的体现,也是佛法在这一层中生命与物质的存在形式。”

李洪志2003年《亚特兰大讲法》说:“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说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类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

李洪志:“人类製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製人,封闭人,包括製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地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後把人封闭得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世界发展到今天大家都觉得法製很好,其实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李洪志这“神仙”也得遵守法律

其实,法律的制定是有严格程序的,就以中国法律制定程序为例,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我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阶段。而李洪志说法律是他“法轮大法”的最低层次,也就是说法律是由他指定的,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另外,李洪志否定人类法律的作用,实际是想逃避人类法律的制裁。而现实中,他一面否认人类法律的作用,一方面又拿起法律的武器,到处状告不支持法轮功的人士和政府。并且,李洪志也不得不遵守人的法律,他在美国开车违章照样按照美国的交通法规交了罚款。作为“神仙”的李洪志带头遵纪守法,事实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的“神仙”也不例外。

为此,“神仙”李洪志要好好学学法律,记住触犯法律必受罚;“大法弟子”也要汲取教训,莫听“神仙”忽悠,要把法律当回事,否则违法受罚“神仙”也救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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