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肇事子顶替 “子为父隐”终获刑

“亲亲相隐”是古代纲常礼教所倡导的,但在现代法治社会,替亲人隐瞒犯罪事实却可能构成犯罪。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儿子替父亲包庇犯罪事实的案件,一审以包庇罪判处卢某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缘起:父亲交通肇事 儿子现场顶替

“儿子,我跟一辆拖拉机追尾了,你赶紧过来。” 2017年8月10日,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卢某海接到其父亲的电话,让其赶紧到交通事故现场。

原来,当天中午2时许,卢某海的父亲卢某旺无证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从抚市镇往坎市镇方向行驶,未料与前方一辆同向行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追尾,造成卢某旺及拖拉机司机受伤、车辆损害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卢某旺打电话联系医院救助伤员后,怕担责遂离开了现场,同时想到自己无证驾驶,为了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遂电话联系其儿子卢某海,让其到事故现场冒名顶替。

接到电话的卢某海心急火燎,想到父亲前两年曾因交通肇事被判过刑,不能再让父亲去坐牢,便同意了父亲的提议,一方面向交警报了警,另一方面立即驱车赶往事故发生地。卢某海到达肇事现场后,拖拉机司机已被送至医院救治,其便在现场等待民警的到来。不久,民警到达现场后,卢某海便称其系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并向民警陈述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

识破:蛛丝马迹露馅 顶替事实揭穿

“卢某海吗,请你再来一趟派出所。”2017年8月21日,卢某海接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让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原本以为已经蒙混过关的卢某海并未在意,以为只是再问些关于交通事故的事情,于是立即赶到派出所。

据悉,民警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调取了卢某海的通话记录,结果发现交通事故发生时卢某海的手机通讯基站点与事故发生地不相符,怀疑卢某海并非真实的肇事者,遂再次让卢某海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事故发生时具体是几点,当时你在哪里?确定在事故现场吗?”卢某海到达派出所后,未料到民警会问这些问题,他预感到冒名顶替的事可能被识破了,但其仍抱着赌一赌的心态坚称其事故发生时就在现场,并且其系肇事司机。

“经查,事故发生时你手机通讯基站点并不在事故现场,那你怎么可能肇事?希望你能如实交代。”见卢某海不承认冒名顶替之事,民警便亮出了侦查事实,见卢某海神色有变,再向其言明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经过一番思想教育,卢某海终意识到包庇的事情已败露,随即如实陈述了其冒名顶替的经过,并指出其父亲卢某旺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

终章:包庇未成反获刑 身陷囹圄悔不已

最终,卢某海被公诉机关以包庇罪提起公诉,而其父亲卢某旺则被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卢某海不仅未能成功包庇其父亲的犯罪事实,也让自己触犯了刑法。

“当初只想着自己要是能把所有事扛下来,父亲就不会坐牢了,而因事故造成的受害者的损失也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却没想到包庇也是犯法的,现在真的很后悔,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2018年5月18日,卢某海包庇一案在永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天,谈及自己的犯罪事实,卢某海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海在明知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冒充犯罪人,意图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情节,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卢某海出于亲情替父亲顶罪在情理上可以理解,但却已触犯法律,希望广大群众碰到类似的事情能理性处理,避免让自己也身陷囹圄。”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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