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藥判緩刑還不夠?!檢察官:禁止令這個必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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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藥判緩刑還不夠?!檢察官:禁止令這個必須有!

據悉,今年上半年,經市檢察院五分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共有三起銷售假藥案獲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依法再審改判——對因銷售假藥罪適用緩刑的3名原審被告人均宣告禁止令,明令禁止他們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銷售活動。

賣假藥判緩刑還不夠?!檢察官:禁止令這個必須有!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原審被告人文風(化名)開了一傢俬人藥店,雖將藥店的實際經營權交給其哥哥文林(化名),但文風仍然負責該藥店的相關事宜。

從2015年底至2017年初,文林在明知“Co風溼骨痛靈膠囊”等藥品為假藥的情況下,仍然以每瓶人民幣14.5元的價格從藥販處購買6000餘瓶,並以每瓶人民幣20元左右的價格,在藥店裡對外銷售。

此外,文林還把從遊攤處購買的假藥“美國偉哥”,放在藥店銷售營利。

雖然明知上述藥品為假藥,但文風仍然為哥哥提供了《藥品經營許可證》,並幫助銷售假藥100多餘瓶。

2017年1月案發時,文氏兄弟這家藥店被當場查獲大量假藥。

據此,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該藥店處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假藥、罰款6.5萬元,以及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該案經檢察機關起訴後,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文林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判處文風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

而在另外兩起銷售假藥案中,去年下半年,敖某、陳某也分別因銷售假藥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十個月,緩刑一年的刑事處罰。

該院轄區的一家基層檢察院在審查判決結果時發現,一審判決未在對文風、敖某、陳某3人宣告緩刑的同時宣告禁止令,導致敖某仍在從事藥品銷售工作,便立即提請市檢察五分院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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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張宏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銷售假藥的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的,應當同時宣告禁止令

,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再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市檢察五分院經審查後認為,原一審判決屬於法律適用錯誤,果斷依法提出了再審抗訴。

最終,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及時作出改判,禁止3名原審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真正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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