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需要關註:實例解析計算個稅的薪酬可扣除的項目!

財務需要關注:實例解析計算個稅的薪酬可扣除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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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個稅的薪酬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①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財稅(2006)10號文規定: 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的比例繳付的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注意點:

財稅(2006)10號文中的繳費標準:單位或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或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的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例如:

廣州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5570元

2017年度個人繳存上限=5570×3×12%=2005.2元

注意點2:

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準:一般情況下,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總額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特殊情況下,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準: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8%。

根據《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文, 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在稅前扣除。

(1)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的,視同個人購買,按照單位為每一員工購買的保險金額分別計入其工資薪金,並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稅前扣除。

(2)原試點地區,7月1日後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那員工是不是每年可以多減2400元的費用?

不。

例: 李某購買一款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全年共計支付3000元,那麼他當年最多可在稅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王某同樣購買一款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全年共計支付2000元,那麼他只能在稅前扣除2000元(平均每月166.67元/月)。

臨時工的可以享受這個政策嗎?

政策適用人群: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

(注: 連續性勞務報酬納稅人是指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又在單位連續性工作、有購買健康險意願的個人。在判定上,要看該個人是否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並取得所得。典型人群: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等。

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

取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承包承租經營者。

其他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個稅第二十四條: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財稅(2014)52號文: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財稅字(1999)273號: 對社會力量,包括企業單位(不含外商企業和外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或個體工商戶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其資助支出可以全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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