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案件

博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案件

近日,博野法院执结了一起博野县XX公司与石家庄XX公司、彭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申请人追回损失45万元。

博野县XX公司与石家庄XX公司、彭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石家庄XX公司、彭某给付博野县XX公司货款45万元。判决生效后,石家庄XX公司、彭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多次释法明理无果后,依法决定对石家庄XX公司、彭某通过司法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公司账户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对上述存款进行网络冻结。

案件并未顺利执结,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证实该账户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提出要提起执行异议。办案法官对双方析法说理,最终商定先把冻结款项扣划到法院,被执行人不再提出执行异议,并约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6个月)不履行,法院可以扣划。在办案法官的不断沟通催促、以及扣划资金的压力下,被执行人履行了一大部分款项。随着执行期限越来越近, 7月11日,办案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催促剩余款项,被执行人表示法院可以扣划剩余未执行款项。至此,该案在法定审限内顺利执结。

面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博野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灵活运用方法,不但有效的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同时保证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博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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