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包工頭意外摔死,死者家屬準備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哈弗派


首先,意外的發生大家都不想發生,祝逝者家人節哀。

其次,死亡賠償金有一定的計算方式,不是說隨便要就可以的。

此事建議你們雙方先協商解決吧,畢竟在農村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鬧得太僵也不好辦,照文章來看,你們做的還算是不錯了,先交了一萬不說,還在工程未完工的情況下把尾款結清,還準備再拿錢出來,問題似乎出在死者家屬的索賠上。

咱們先講講農村意外事故的賠償標準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中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也就是說,你要賠償對方,只要根據你們當地上一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這個額度就是合理的賠償數。死者若是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有一點需要注意:若那個包工頭雖是農村戶口,但其常年在城市經商、居住,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那損害賠償費用標準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悲劇已經發生,損失無法挽回,接下來的就是積極做好善後事宜,儘量安撫死者家屬情緒,儘自己所能賠償對方,若實在協商不下來,那就法庭見吧……

若覺得我的回答有可圈可點之處,那就關注一個唄……


普了次法


根據題目及描述的內容,法海一粟認為,房主如果存在選任廠或指示過失的,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房主與包頭之間是承攬合同關係。儘管房主因建房與包頭訂立建房合同,但是,該合同不能定性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不適用建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鑑於房主支付建房款,包頭完成建房工作的內容,雙方應屬於承攬合同關係。在承攬合同申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人在完成定作事項時,須自擔風險。

2,房主如存在選任或指示過失的,則對因此而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就本案來看,現有事實還不能作出房主有過失,包頭死亡與房主有關的判斷。

綜上,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房主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有相反的證據。

@法海一票: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直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如果簽了合同的,合同約定承辦方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己承擔的,你只需要出於人道主義拿點殯葬費就可以了。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又沒簽合同只有請個好律師了。因為對方是承包方安全措施應該是承包方管理不到位,對方的責任是大的,在農村基本也就賠個10來萬左右吧。


邱心成1


應該走法律程序,帶著當初與包工頭所籤的合同協議,找律師尋求證據,然後起訴,法院根據勞動法來判決賠償問題,私了和其它解決辦法,都沒有安全可靠性,法院判定的結果,不會留下後遺症,私了,以後會出現二次索要家庭撫養費,和其它不附合法律規定款項,到那時會有理說不清。

不管怎麼說,人給你家幹活出的事故,都與你家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有推脫不了的責任,憑良心做事,找法院解決是最好的辦法。


null144198379


這樣的事情發生,誰也不願意。

我堂姐夫就是這樣,作為包工頭承包一家新建住房。去年出事,從房梁跌倒在地,胸口砸在石板上,三個小時就過世了。

後來協商了很長時間,對方也是孩子出外打工掙錢才修新房的,父母哪有錢賠?

兩家村委會、鄉司法所都參加進來商議,最後那家賣了新房,賠償現金20萬,欠款約定三年再付30萬。實在也沒錢了。

我們家也就沒有再糾纏。


四川達州


我認為不應承擔賠償,因為是承包簽了合同的,你出了事故是包工頭的安全問題沒做好,我們這裡建房出事故的也不少,都是包工頭出錢賠償沒有房東的任何問題,沒必要拿錢出來,籤合同工程款他少要你的了嗎?沒有吧!房子沒建好出了這樣的事本來就窩心,包工頭家屬你們要點臉吧!


俺是做美食的


不該賠償,憑啥賠??自己造房子本該知道有危險自己沒做好是自己失誤,還有你給人家造房是來賺錢的,又不是人家逼著你,本家宅基地死了人也也不吉利啊,我覺得,不該賠,但是作為人道主義,稍微意思一下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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