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包工头意外摔死,死者家属准备狮子大开口,该怎么办?

哈弗派


首先,意外的发生大家都不想发生,祝逝者家人节哀。

其次,死亡赔偿金有一定的计算方式,不是说随便要就可以的。

此事建议你们双方先协商解决吧,毕竟在农村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闹得太僵也不好办,照文章来看,你们做的还算是不错了,先交了一万不说,还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把尾款结清,还准备再拿钱出来,问题似乎出在死者家属的索赔上。

咱们先讲讲农村意外事故的赔偿标准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也就是说,你要赔偿对方,只要根据你们当地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这个额度就是合理的赔偿数。死者若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有一点需要注意:若那个包工头虽是农村户口,但其常年在城市经商、居住,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那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悲剧已经发生,损失无法挽回,接下来的就是积极做好善后事宜,尽量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尽自己所能赔偿对方,若实在协商不下来,那就法庭见吧……

若觉得我的回答有可圈可点之处,那就关注一个呗……


普了次法


根据题目及描述的内容,法海一粟认为,房主如果存在选任厂或指示过失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房主与包头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尽管房主因建房与包头订立建房合同,但是,该合同不能定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鉴于房主支付建房款,包头完成建房工作的内容,双方应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在承揽合同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在完成定作事项时,须自担风险。

2,房主如存在选任或指示过失的,则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就本案来看,现有事实还不能作出房主有过失,包头死亡与房主有关的判断。

综上,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房主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法海一票: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直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如果签了合同的,合同约定承办方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己承担的,你只需要出于人道主义拿点殡葬费就可以了。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又没签合同只有请个好律师了。因为对方是承包方安全措施应该是承包方管理不到位,对方的责任是大的,在农村基本也就赔个10来万左右吧。


邱心成1


应该走法律程序,带着当初与包工头所签的合同协议,找律师寻求证据,然后起诉,法院根据劳动法来判决赔偿问题,私了和其它解决办法,都没有安全可靠性,法院判定的结果,不会留下后遗症,私了,以后会出现二次索要家庭抚养费,和其它不附合法律规定款项,到那时会有理说不清。

不管怎么说,人给你家干活出的事故,都与你家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推脱不了的责任,凭良心做事,找法院解决是最好的办法。


null144198379


这样的事情发生,誰也不愿意。

我堂姐夫就是这样,作为包工头承包一家新建住房。去年出事,从房梁跌倒在地,胸口砸在石板上,三个小时就过世了。

后来协商了很长时间,对方也是孩子出外打工挣钱才修新房的,父母哪有钱赔?

两家村委会、乡司法所都参加进来商议,最后那家卖了新房,赔偿现金20万,欠款约定三年再付30万。实在也没钱了。

我们家也就没有再纠缠。


四川達州


我认为不应承担赔偿,因为是承包签了合同的,你出了事故是包工头的安全问题没做好,我们这里建房出事故的也不少,都是包工头出钱赔偿没有房东的任何问题,没必要拿钱出来,签合同工程款他少要你的了吗?没有吧!房子没建好出了这样的事本来就窝心,包工头家属你们要点脸吧!


俺是做美食的


不该赔偿,凭啥赔??自己造房子本该知道有危险自己没做好是自己失误,还有你给人家造房是来赚钱的,又不是人家逼着你,本家宅基地死了人也也不吉利啊,我觉得,不该赔,但是作为人道主义,稍微意思一下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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