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欠債人可以刑事拘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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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責是維護社會治安和刑事偵查。如果僅僅是欠債問題,輪不到公安機關來拘留。

法院是專門解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的,如果僅僅是欠債問題,可以到法院起訴,勝訴之後如果對方不履行,而你又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他可能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可以直接對其名下的各類財產採取強制措施,用來還債,如果他轉移隱藏財產,法院可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只要證據確實充分,這個時候你就可以到公安控告他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如果這個時候公安不受理,可以申請檢察院監督,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自訴,其實法院每年辦案壓力也不小,對他們來講能辦掉一個案子也是好事,只要你有確鑿的證據,他們還是願意判刑的。一個縣每年要能判20個以上的老賴,對一個縣的法院執行工作來講,是一個極大的促進,現在主要是好多證據不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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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了當地回答會有些不盡人意:公安機關對民間普通的債權債務糾紛不能拘留欠債人,債權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訴求公權力的支持。

(或 對於欠工資、欠報酬的,權利人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控告/訴告)

但對:
一、“惡意欠薪”達需追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
二、對於欠債人已成“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仍拒不執行,當事債權人依相關證據材料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由執行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對“欠債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立案的,
公安機關可對以上兩種情況的“欠債人”進行刑事拘留。


以上兩種是“能夠對‘欠債人’進行刑事拘留”的情形,具體地說有些複雜,大家可以看一下下邊法律、司法解釋相關規定。


欠債人“惡意欠薪”的

債權人可試圖尋求追究欠債人“惡意欠薪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公安機關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欠債人立案偵查,這樣可以對欠債人進行“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正處於修訂徵集階段,但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對“惡意欠薪”尚未達到追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處罰規定;

筆者積極主張:將“惡意欠薪尚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中予以增加處治安管理拘留等 處罰條款”,以增加——打擊“惡意欠薪”的法律力度!)


勞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數額較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比如:江蘇省的具體標準是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六萬元以上的。


欠債人已成為“被執行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欠債人”具有: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債權人可依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控告或者由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由公安機關對“欠債人”予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公安機關可對欠債人進行“刑事拘留”。





吳疆


公安機關對欠債人可以刑事拘留嗎?由於提問的問題過於簡單,實踐中各種案件的複雜多樣的,單純這樣問確實難以回答,還必須設定各種條件才能一一作答。具體各種情況如下:

第一,對於只是涉及民事方面的欠債人,公安機關是不可以插手經濟糾紛,更不可以對欠債人進行刑事拘留!

第二,公安機關對於欠債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的欠債人是可以刑事拘留的!

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如果確實是單純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欠債人,是單純的民事法律關係,通過民事訴訟即可解決。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專門下發關於辦理經濟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不得插手經濟糾紛,更不能因經濟糾紛而拘留欠債人。

第二,由於欠債人有多種情況,除了正常的欠債人外,還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名義上是借他人款的,但是一開始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各種經營項目,或者隱瞞拿錢去賭博的真相而向他人借款,形成名義上是民事借款關係,但實際上出借人一直都矇在鼓裡,等借款期限到了之後欠債人已經跑路了。這種情況下,欠債人的欠債行為實際上已經構成詐騙罪,如果達到追訴標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偵查,並且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的。

第三,由於問題問得稍微簡單,各人有各人的理解,本問題也可以理解為,欠債行為是合法的民事法律關係,但欠債人涉嫌其他犯罪。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是可以針對該欠債人的其他犯罪行為進行刑事拘留的,無論欠債人的欠債行為是否合法!


佛系知了


普通民事債務,經濟糾紛

普通民事債務,經濟糾紛,公安部有要求,公安機關一般不介入。但是因此引發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機關要介入。毆打,非法拘禁,故意傷害,, 等,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情況給相應法律處罰。

你欠債務涉嫌違法所欠

如果是欠賭博,吸毒,或者在強迫下寫借條等債務。無效債務。但是,賭博,吸毒,公安局治安大隊,刑警隊是要拘留,並根據賭博,吸毒多少,處罰的。

如果你欠錢是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手段借的 這就構成,詐騙罪,非法集資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公安機關肯定要先留置你。

欠薪尤其農民工工資,違法刑法。公安機關要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法院判決可以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院對欠債可以判決執行

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法院將不再受理。

勝訴之後,不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另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可以被司法拘留。



石軒木屋


石軒木屋7


首先我們梳理欠款人,與騙款人的概念,和公安機關的職能。

公安機關的職能是,偵查和抓捕刑事犯罪分子,其中也包括詐騙等經濟犯罪,而欠款人,那是民事糾紛,公安機關無權介入,更不能對欠款人的給予刑事拘留。

如果欠款人發生的性質的變化, 比如說潛逃,有受害人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對其追逃緝拿歸案。

當然如果數額巨大,也有逃往國外的可能,假如有這種可能,向公安機關備案,不給他辦理出國護照,和收繳他的出國護照,限制他離境。


趙志軍001


不可以。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找警察的。

關於欠債是屬於民事糾紛,公安機關是不會管理的,直接走法院起訴就可以。

刑事拘留只可能存在於刑事訴訟中,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是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隨著社會進步加快發展的同時,社會民主制度不斷完善的進程中,人們人身及財産需要公信來維持和保障,不斷完善進取安居樂業,如果法律法規公信稍有缺限,節外生枝更加突出,公信率而得不到保障,人民公僕,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宗旨,反應我們覺和人民骨肉相連之処,對於欠債人可以刑事拘留,尤其是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及黑社會霸主,對其進行嚴肅查処,覺是人民的覺,人民政府,人民公安,都要為人民著想,為人民謀福旨,離開這個主題一切將會失去公德,我們的覺始終保持初心,讓社會更加繁榮,人民幸福,讓中國共産覺覺性覺章黨規護航著中國社會主義強國而不懈努力奮進!


破浪行舟102253266


公安機關對普通的欠債人,不可以刑事拘留,因為公安機關嚴禁插手一般的民間借貸糾紛。這事由法院管,可以向法院起訴。勝訴後,在強制執行階段,法院可視情節對被執行人(欠債人)實施拘留,,

只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比如詐騙罪,公安機關才可以立案,刑事拘留,並申請批捕,,,

不知你講的是哪種情形。


bindong1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是不能對欠款人執行刑事拘留的。因為債務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債權人只能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法律途徑維權。

那麼,什麼情況下公安可以對欠款採取去措施呢?只有法院作出有效判決後,並經法院強制執行,欠款人仍然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時,欠款人才可能涉嫌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罪。公安機關對此立案,啟動刑事程序,才能對欠款人採取一定強制措施,也許是刑事拘留,也許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這需要視案件情況而定。


Xiaoroy


感謝邀請。對於你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搞清楚你欠的是什麼債。如果只是民間借貸的話,那是屬於糾紛類案件,是不存在刑事拘留的。但是如果你欠的是信用卡,一旦銀行報案,你是會受到刑事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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