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旅行社涉接「低價團」收取高額購物回扣,28人被警方刑拘,對此你怎麼看?

Stephanie250


我們認為,低價團在接待遊客的時候不賺分文,只收取成本價格,這是本就是不合理的操作,因為天下是沒有白吃的午餐。“低價遊”是商家利用消費者想佔小便宜的心理,通過超低價的團費,進行攬客。然後,通過欺騙、強制遊客購物等手段進行非法獲利。

據媒體報道稱,7月18日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召開的新聞通報會。在會上了解到,昆明仟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團後,以每名遊客50—100元的不同金額向北京金色世紀旅遊公司、深圳青年旅行社等公司相關人員行賄。昆明仟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多名導遊帶遊客前往在昆明、保山、大理、普洱、西雙版納等地時,進入指定的購物店進行購物,並按購物金額的一定比例向購物店收取高額“回扣”,非法進行牟利,金額巨大。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間,昆明仟悅旅行社有限公司共接“低價團”“零價團”280餘個,共計向上遊旅行社相關人員行賄130餘萬元,收受省內購物店賄賂款上千萬元。近日,昆明警方抓獲了昆明仟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行賄受賄的嫌疑人31人,其中刑拘28人,取保候審3人。

我們認為,作為遊客來說,要自覺的抵制“低價遊”,不要為了貪圖一時的小便宜,而參與超低團費的旅遊,這也是對自己旅遊行程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但是,如果在旅遊的過程中,一旦遇到了強買強賣,或者是與旅遊項目不相符的產品,那麼要保留證據,進行理性維權。


時報傳媒


低價團現象在旅遊市場一直屢禁不止,與低價團相關的強迫購物投訴也是時有報道,昆明警方依法採取措施打擊也開了這類案件處理的先河,以前都是所謂民事糾紛,一般走民事糾紛程序,對違法旅行社和商場的威懾力根本不夠,公安部門一般很少參與,如果本次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懲治成功,社會影響力不言而喻。

看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根據該條規定,旅行社工作人員以提供旅行服務為名目,以低價團形式掩蓋強迫購物的目的,事後從相關商業場所收受回扣,其實就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表現形式。而相關的商場則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二者互相形成利益集團。考慮行賄受賄類犯罪的立案標準5000元,一般低價團牟取的暴利肯定超過這個數額,相信公安部門經過周密取證調查程序,應該可以達到依法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的效果。

昆明這次能夠積極主動實施抓捕行動,應該是相關旅行社惡行較大民怨沸騰,也是該地區政府積極營造良好旅遊市場的手段之一,希望能夠堅持不懈,也希望更多地區也能採取類似手段,為整個旅遊市場規範有序發展奠定基礎。


孤獨1749


我是墨魚,為您提供專業的旅遊內容。

近日,昆明市公安機關成功打掉一個以“低價團”吸引遊客消費收取高額“回扣”的犯罪團伙,抓獲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受賄嫌疑人31人,刑拘28人。

據新聞報道,北京金色世紀旅遊公司、深圳青年旅行社等公司在當地招“低價團”“免費團”然後發團到昆明,昆明仟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團後,按每名遊客50—100元的不同金額向北京金色世紀旅遊公司、深圳青年旅行社等公司相關人員行賄。

首先某魚要為昆明警方點贊,某魚也曾去過雲南,也切實體會過雲南旅遊的“大坑"對這種購物也是深惡痛絕。

至於低價團是否能禁止,某魚個人認為很難。說說原因:

1.巨大的利益誘惑

天下熙攘皆為利忙,這種購物團對於商家來說真的是一筆不小的利益。有不少商家明明知道這種行為觸犯法律,但面對著巨大利益誘惑,還是鋌而走險。

2.消費者自身原因

某魚曾經問過不少人這關於低價團的問題,他們的回答大約分兩種:

A:明知道有問題,但堅信自己只旅遊,絕對不在旅遊途中消費,殊不知這些黑心商家的套路多著呢,不消費就不停的安排你進店,語言辱罵威脅,直到你買了為止。

B:純純的只為佔便宜,對比了價格和行程,認為就算在旅遊途中購物,自己也不虧啊,再說東西還到手了呢,可惜旅遊回來就會發現,旅遊途中買的東西貴不說質量還得不到保證,最後一算價格還是吃了虧,但又不能回去找人家,只好吃了啞巴虧。

某魚作為一個經常旅行的消費者,還是勸告那些想著佔便宜的消費者,千萬不要貪圖一時的小便宜而吃了大虧,還是選擇正規正常價格的旅行社,讓出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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