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國允許男女婚配後 做出了這樣的規定 不少女人爲此自殺

提起太平天國,很多人都會想起男女分營這個制度,“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雜”,當時的人一旦加入太平軍之後,家庭的模式便不復存在,如果被發現違背這個條令的人便直接斬首。

蕭朝貴的繼父蕭玉勝在行軍途中沒有控制住自己,跑去“私會”妻子,結果被人發現,縱然他兒子貴為西王,但是也沒能讓他遠離死亡。最後蕭玉勝和他老婆被處死,執行者還是自己的兒子蕭朝貴。可見在創業之初,太平軍對“男女分營”制度執行的非常嚴格。

太平天國允許男女婚配後 做出了這樣的規定 不少女人為此自殺

不過到了定都天京之後,這種男女分營的制度便有了一些改變。隊伍中廣西的老兄弟老姐妹們越來越少,更多是的兩湖地區新加入的人,他們對“夫妻同居也要處死”這種規定非常的不滿和牴觸。對於老兄弟老姐妹而言,金田起義時承諾的夫妻團圓一直沒有實現,對於新朋友而言,一直是家庭模式,自然抗拒分營。

為了緩解內部矛盾,大概是1854年12月,楊秀清上演天父上身,以天父的名義下令允許夫妻團聚、未婚者配合。而這種婚姻制度在現在的我們看來,是嚴重的男尊女卑,等級分明,違背女方意志的。“(咸豐四年)十二月, 賊令各偽官每人娶婦數名,許其自擇,不從死者甚夥”,官員們可以隨意挑選自己喜歡的女人,致使有些民女為此自盡。

為了對男女的婚姻實行有效的監控,太平天國專門設定了“婚娶官”,用現在的話說是帶著有編制的“媒人”。未婚男女的配合需要他們的主官稟明“婚娶官”,“給龍鳳合揮方準”。大家肯定會問什麼是“龍鳳合揮”,類似於今天的結婚證吧,有個這個本本之後,男方可以帶著本本去女營領走女方。這個時候的女人是完全處於弱勢,她們沒有選擇權,女館的婦女是作為“商品”送給男的,男的可以憑藉自己的軍功、等級等選擇自己的女人。

太平天國允許男女婚配後 做出了這樣的規定 不少女人為此自殺

英國人曾經對太平天國的婚姻有這樣的記載:太平天國的高層是一妻多妾,普通平民則是一夫一妻制,平民的婚禮需要由上級官員批准才可以結婚,一旦結婚就不能解除兩人的夫妻關係,許多婦女陪同丈夫出征(這或許算是太平軍後期戰鬥力減弱原因,成天老婆孩子熱炕頭的)。

實際上,太平天國的官員是非常的多,封王都能出現2000多人,更別說其他官職,換句話說,太平天國大部分都是一夫多妻。太平天國的婚姻制度便從男女分營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官員這麼多,為了顯示身份和地位,他們對女人的數量要求也就變得特別的龐大,自願是極少存在,強娶是必然的。“女館點名,其實揀處女及年輕幼女,幼孩六七歲以上亦有拉去者”,“婦女美者,賊目佔為己妻;稍有姿色者,驅入女館中以便揀選”,“美者至沿路逼淫,,力拒慘死者十之六七”,其慘狀難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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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佛覺得,在太平天國的婚姻中,不存在之前有朋友說的“解放婦女”,更多的則是延續的傳統的婚姻模式,甚至於讓女人成為男人權力地位的陪襯品罷了。

參考資料:羅爾綱、王慶成,《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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