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兩次醉駕 這司機膽兒「真肥」!

酒駕不但是一種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更是一種嚴重威脅他人及自身生命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2011年5月1日酒駕入刑,給所有愛喝酒的司機敲響了警鐘。在刑法的強大震懾下,敢酒駕的司機算是“膽兒大”,而一天內敢兩次醉駕的司機,可算是名副其實的“膽兒肥”了。近日,石柺區人民檢察院就受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近日,石柺區檢察院受理一起危險駕駛審查起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張某於2017年9月29日中午飲酒後駕車被石柺區交管大隊查獲,張某被查獲後,由於血檢結果當時無法出來,在其提供保證人後由保證人帶回,並保證其隨傳隨到。當日晚上,張某又與朋友飲酒,酒後再次駕駛機動車,被北郊交管大隊查獲。其兩次血檢結果分別為每百毫升乙醇濃度145.4mg和185.4mg,均已超過醉駕標準,遂被交管部門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案件移送審查起送後,石柺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張某在第一次酒駕被查獲後不思悔改,不但未予收斂,反而於當天晚上又再一次因酒駕被查獲,而且經測試血液中乙醇含量比第一次還高,其一天內兩次酒駕,都達到醉駕標準,其無視法律規定,行為比較惡劣,應當對其決定逮捕。故對張某直接決定逮捕,並派員監督交管部門將張某送交看守所執行逮捕。(李強 通訊員 侯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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