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車搶奪金項鍊 累犯再次入囹圄

龍州訊 “飛車賊”吳某夥同他人在街道上公然搶奪他人金項鍊,被龍州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近日,該案作出了判決。

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吳某夥同李某(已另案處理)駕駛摩托車從憑祥市來到龍州縣伺機作案。當天下午,兩人在龍州縣白沙街看到被害人何某脖子上掛著一條金項鍊,兩人遂加速追上何某,成功搶奪其金項鍊。兩人將項鍊帶回憑祥市賣得人民幣6000元,各分得3000元。案發後,吳某、李某被龍州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龍州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乘人不備,公然在街道上飛車搶奪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構成搶奪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吳某曾在2015年因搶奪罪被憑祥市人民檢察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屬於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最終,被告人吳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責令被告人將賣項鍊所得的贓款人民幣6000元退賠給被害人何某。(韋蘭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