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南寧電動車號牌有效期或將延長至7或10年

7月23日,南寧市政府將《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提請南寧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初審後建議增加“服務”的內容,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服務意識,並建議延長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的有效期。

好消息!南寧電動車號牌有效期或將延長至7或10年

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由於條例草案規範的行為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涉及的人群體量大,需要管理,更需要服務。因此,建議在部門職責中增加“服務”方面的內容。如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科學設置交通指示標識,並根據道路交通實際,合理設置(或解除)禁行路段和禁行時段,為電動自行車的註冊登記提供便利條件;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行駛道路(專用道)的設計、建設及維護保養;消防機構負責指導電動自行車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時,增加街道、社區和物業的管理職責。

電動自行車能開多久備受市民和網友關注。在徵求意見階段,為保證車輛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又兼顧安全性的立法目的,條例草案分別設定了“有效期5年”和“有效期7年”兩種方案,有效期自車輛初次註冊登記之日起算。人大內司委認為,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的設立與市民的合法權益密切相關,應有充分的法律法規依據,從保障市民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建議適當延長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的有效期限,將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的有效期限設為七年或十年。

在立法徵求意見階段,有部分觀點認為,條例草案中對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普遍設置為20~50元不等的罰款,處罰額度太低,違法成本低則無法對大量的違法行為起到教育和懲戒作用,立法的實施成效也會大打折扣,建議提高處罰額度,加強對違法人行為的教育。

“管理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人大內司委建議從教育的角度出發,相應增加“對情節輕微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等內容。同時,對於違反條例草案所設定行為規範的,都應當設定相應的處罰,以保證法規內容的完整性與可操作性。

來源|南國早報記者郭燕群 實習生蔣少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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