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類案件相對不起訴 檢察官說得明明白白

“將民事訴訟中的釋明概念引入檢察機關辦案中,與相對不起訴工作相結合,有助於增加檢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日,在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的相對不起訴釋明制度研討會上,浙江工業大學教授張兆松給這項創新制度點贊。

北侖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介紹,創新這項機制的念頭,最初來自於對“司法掮客”現象的關注。一些“司法掮客”利用信息不對稱的漏洞鑽空子,讓不明真相的當事人或其家屬以為自己是靠花錢“買通關係”才得以被不起訴,嚴重損害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曾因涉嫌危險駕駛案被移送審查起訴的杜某,就是這項機制的受益人之一。在接受訊問時,杜某表示他們全家人都靠他的工資維持生活,為了保住工作,他打算輾轉通過熟人請託說情,爭取獲得從輕處罰的機會。承辦檢察官瞭解情況後,立刻依照法律程序告知杜某因其血液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無從重情節,符合《關於對部分案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的規定》,可以提交不起訴的書面申請。因此,檢察院依法對杜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北侖區檢察院檢察長章國說,打破司法神秘主義,主動向當事人釋法說理,主動讓社會各界瞭解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過程和依據,有助於維護和強化司法的權威,還有利於修復破壞的社會關係,引導化解社會矛盾。

為此,北侖區檢察院創建了相對不起訴案件釋明制度,明確危險駕駛、交通肇事、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盜竊、故意毀壞財物等12類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可以由承辦檢察官作出不起訴釋明。

自相對不起訴釋明制度實施以來,北侖區檢察院共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203人,佔審結人數的12.8%,比去年同期的6.5%增加將近1倍,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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