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縣檢察院與縣治水辦(河湖長辦)開展聯合 「治水」行動

新昌县检察院与县治水办(河湖长办)开展联合 “治水”行动

7月16日,新昌縣檢察院駐縣治水辦(河湖長辦)檢察官聯絡室在縣治水辦(河湖長辦)正式揭牌成立,標誌著檢察官與行湖長聯合“治水”行動正式啟動。

新昌县检察院与县治水办(河湖长办)开展联合 “治水”行动

縣檢察院駐縣治水辦(河湖長辦)檢察官聯絡室成立後,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將由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指定一名檢察官專門負責,縣治水辦(河湖長辦)也將指派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具體負責對接聯絡,共同服務保障水環境綜合治理。

該檢察官聯絡室將依法開展一系列監督工作,包括:

01

對涉嫌犯罪、社會關注度高、涉眾面廣、跨多行政區劃的涉河涉湖案件提前介入

02

督促引導公安機關、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取證

03

對情節嚴重、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涉河涉湖汙染案件開展聯合調查、督查與法律監督專項執法

0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推進河湖生態修復、加強賠償追付監督等等

新昌县检察院与县治水办(河湖长办)开展联合 “治水”行动

建立協作機制及檢察官聯絡室不僅能發揮紐帶作用,積極督促治水部門及成員單位依法行政、規範執法,也能嚴厲打擊各類涉湖涉水等破壞水環境資源違法犯罪,為全縣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服務和保障。

新昌县检察院与县治水办(河湖长办)开展联合 “治水”行动

供稿:葉子、銀秋華

國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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