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原聘用人員吳莎莎嚴重違法被解聘並移送司法機關

「案件」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原聘用人員吳莎莎嚴重違法被解聘並移送司法機關

日前,經黃山市紀委監委指定,祁門縣紀委監委對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原聘用人員吳莎莎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案件」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原聘用人員吳莎莎嚴重違法被解聘並移送司法機關

經查

吳莎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為他人辦理車輛登記業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吳莎莎身為國家機關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辦理車輛登記業務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違法犯罪,且十八大後不收手不收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2018年6月28日,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解除與吳莎莎的勞動合同關係,7月4日祁門縣監委解除對吳莎莎的留置措施,並將其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問題移送祁門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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